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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帶頭破壞世遺.恐將成澳門歷史罪人

**救救燈塔,請大家將此信轉寄出去**

致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公開信:

貴機構作為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單位,理應以創造美好的中央地方關係為已任,卻竟長期無視主流民意,為蓋高樓不惜犠牲世遺燈塔景觀.為一已之私利,破壞澳門長遠公共利益,破壞澳門人民對祖國良好的觀感.實有負中央政府之所托,有負澳門人民之期待,恐怕是一國兩制最負面的示範.

貴機構明知其將近九十公尺之超高樓,必對燈塔景觀造成永久性破壞,澳門世遺亦極可能因此而被除名,卻仍執意強為之.面對強大民意,竟仍堅持要起夠 88公尺高,無視客觀結果:燈塔景觀照樣被嚴重破壞 (詳見圖)。

更讓澳門市民不明白的是,一個小小的駐地方辦公室,竟也蓋起三十層的超高大樓,帶頭違反國家力倡的資源節約政策,公然違反中央政策,違反澳門長遠公共利益,亦堪稱一國兩制之奇聞.然而,為何一個小小辦公機構需要一棟三十層的大樓?(其容積率幾乎與水坑尾公共行政中心一樣高),實在不可思義.到底是全部自用,抑或會部分出租謀利?亦從來未見主動向公眾說明.

中聯辦為建高樓不惜破壞世遺,弄得民怨四起.成功申遺兩年即遭聯合國黃牌警告,實屬殆笑國際!中央政府駐地方機構為建高樓摧殘地方文化遺產,如今中外皆知,重創澳門和祖國的良好國際文化聲譽,該當何罪?

為今之計,回頭是岸.中聯辦應立即停建超高樓,以誠意和具體行動化解民怨與除名危機,順從澳門民意,重新檢討並大幅降低大樓高度,樹立一國兩制的良好典範,贏回澳門人對中央的良好印象,澳門市民亦將永遠心存感念.

否則,澳門世遺離除名日已不遠,中聯辦亦難逃其責,勢將如同本屇澳門政府一樣,成為澳門人唾罵的歷史罪人.

一群關心澳門世遺危機的市民謹上

11/27/2007

延伸閱讀

保護東望洋燈塔景觀

回應

模擬圖的兩種顏色

blog 上的模擬圖中,中聯辦建築物都有兩種顏色,不知是代表甚麼?

本人回答以上兩位既問題

blog內既兩幅圖應該話佢知
佢哋起既大樓已經遮住咗個燈塔

其實莫兄所帖既嘢,本人响早幾日之前已經帖咗出嚟啦: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74936&group_id=149

點解可以响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腳下起高樓大廈
係因為上年特區政府廢除咗兩條規章, 就係核准《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的四月十八日第六八/九一/M 號訓令及核准《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的四月十八日第六九/九一/M 號訓令。理由是有關章程實施逾十五年時間,當初制訂的條件已有所更改,以及已完全不能配合澳門特區社會及經濟的發展。

但係政府冇响廢除有關條文前,引入新既法例去保護沿海一帶既海岸線,更有發展商利用法律漏洞嚟到向政府入紙申請起高樓,新中聯辦大樓就係其中一個。

而本人就認為,即使中聯辦肯將新大樓降至八十九米,但係對松山燈塔景觀既破壞已經到了萬劫不復既地步。因為據聞有發展商會响東望洋一帶起高樓,已經引起附近居民之反對聲音。

一時沒有留意

實在抱歉,沒有留意到閣下早前已貼。
下次會小心注意。

莫兄,咪咁講

話唒都係中國人既遺產
必須要好好保護
本人作為土生土長既澳門人
都唔希望長久以來良好既保育政策
就似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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