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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者見淫

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我的理解是,其立法目的並不在於保護淫褻不雅物品裡面的人物。不准雕像大衛露鳥難道是為了保護大衛嗎?當然不是。

以前出現的色情照片,說它們淫褻不雅,我們會覺得理所當然。《色戒》的裸露,我們又說那是藝術。現在突然多了幾張女藝人的裸照,而且99.9%的可能是真的,有些人開始措手不及了。如果我們說那是淫穢的,那不正是對她們的傷害嗎?

現在警察做的,一方面是為保護當事人,因為照片中的女藝人報了警;另一方面又是依照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來抓人,那就是說照片是淫穢的。這是相當矛盾的。從警察的反應來看,他們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當事人,使照片不能再流傳出去,但是從這方面出發卻沒有足夠的法律支援和證據去抓人,所以只能依據禁止發佈淫褻不雅物品條例。

演藝人協會的聲明說,此事敗壞了風氣,荼毒了青少年。我實在不明白其所指是發佈淫褻照片還是照片中人的行為敗壞了風氣和荼毒了青少年。我並不覺得這樣的聲明對當事人有甚麼幫助,只是顯示了演藝人協會在試圖發揮影響力而已。譚會長說,不希望此事件成為社會話題。但是隨著媒體、警察、更多的市民甚至學者的加入,很難不成為社會話題。

這件事之所以比其他色情物品更受人關注,主要有兩個因素:1,當事人是公眾人物,2,關於性。警察和演藝人協會的反應只會凸顯事件的特殊性,並時刻提醒公眾這件事與藝人有關。在性方面,如果我們這個社會足夠開放,不以淫穢視之,並且認識到藝人的逼無異於普通人的逼,那麼事情便容易淡化得多。孫耀威的態度就很可取,他說:「呢啲新聞美國年年都有,有啲美國藝人就係因為呢啲相先至咁紅」。有些媒體呢,表面上像是在幫當事人,但事實上當它們形容那些照片是不雅是淫褻的時候,正是在給當事人不斷增加壓力。有些媒體在評論時已斷定照片是假的,卻又不斷追問各藝人照片的真假。

最好笑的是明報,對此事的報導基本上都用「淫穢]這兩個帶有強烈批判色彩的字眼,強調照中人的淫穢,但轉個頭又呼籲內地要加強執法,以免裸照繼續流傳對當事人造成更大傷害,卻是在樹立自己保護弱者的正義形象。而明報的呼籲不也正是在強調藝人的特殊性嗎,不正是在增加事件的話題性嗎?為了這樣一件「美國年年有」的事件,驚動國際刑警、FBI、國內公安,香港這個城市可真夠國際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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