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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自在人心

「淫照」風暴自上星期以來席捲全港,警方大規模拘捕藏有照片的網民,日前「淫照」風暴的主角陳冠希更發表「拉登」錄影片段,就著祼照事件向「受影響人仕」致歉。然而慾火可以燎原,無論主角配角,誰也無法駕馭、撲滅潛藏在人心深處壓抑偷窺之慾。

陳冠希認錯短片播出翌日,各大報章均以此為頭條,評論及形容詞各色其色,例如太陽報指陳「未認帳」,頭條日報以「衰過陳健康」、「淫照禍首」形容陳,星島指「網民責龜縮」等等。

既然各大報章的立場均明示及暗示陳冠希道歉是「未夠」,也就表示社會大眾清楚肯定「陳冠希是錯的」。問題是陳冠希何錯之有﹖最奇怪的是報章雜誌沒有交代過,陳冠希在片中也沒有說明。執法機關指錯在網民發佈照片、網民說傳閱無罪。一時之間社會大眾議論紛紛,卻沒有任何一方可以清楚說明淫照事件責任誰屬。

若說錯在相中人,我不禁要問,假若只是普通合照一張,還會這麼大反響嗎﹖那就是說,問題出於相片內容的道德尺度。

古語有云﹕寧被人知莫被人見。雖然相中主角表面看來你情我願,縱然社會大眾對於婚前性行為貌似開放,即使你我身邊伴侶可能也曾與前度有過性行為,然而當這些畫面公然放在眼前,就是如此的天理不容。令人詑異的是要「認帳」「認錯」的只有陳冠希,照片相中的各個疑似女星香踪杳然,或保持沉默,卻是理所當然。相中女主角漸漸地也成為受害者,例如婚姻會受影響,未能嫁入豪門,要淡出娛樂圈等等。

雪球滾下去,一發不可收拾,難怪有說「拍照者有罪」、「做男朋友的不應替女朋友拍這些照片」。這些說法猶如「鬼拍後尾枕」又再假定女性在性問題上被動者的位置,似乎女性不會同意拍親密照,更遑論女性會主動要求拍親密照的可能性。說來說去,父權社會的本質從來沒變。

更可悲的是,警方大規模拘捕網民,惹來各方不滿,認為警權過大,網民高呼轉載、傳閱無罪。整件事件之中,道德看似被捍衛,實質變成禁慾。玉照當前,什麼「非禮勿視」(即私隱)、路不拾遺(即偷竊)等道德價值早被拚棄。還有剛在網絡世代興起的版權概念,又如何敵得過燎原慾火。

所謂「淫照」風暴,其實只是挑戰每個人心中的道德尺度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