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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性行為事件:個人空間的消費(!/?)

近日報章大發神威,報道嶺南學生在宿舍做愛「春光乍洩」,一來滿足讀者偷窺的凝視,社會上更有一些分享電影檔案的網頁開始有人徵求「嶺南學生做愛片段」希望有人提供檔案下載;另外報章亦與校方,師生(其實最主要的是讀者,即是消費者本身)共同推動道德機器的運作,消費者站在社會預設的道德高地得到個人充權,另外社會亦得以鞏固已有的道德(再)詮釋,文化生產的主導地位,兩者互有「著數」,大家開心。


有人則提出質疑:宿舍房間屬私人地方,我們在裡面作啥干卿底事﹖只要那兒是私人地方,任我在裡面翻雲覆雨也只是「閉門造車」,豈容你進入我的情慾禁區。於是討論則被轉移視線,「私人」和「公共」的定義戰爭開始,開窗簾是公共,房間裡是私人,在房間開窗簾就不知道是公共還是私人。但是這討論有一預設,就是當我們可以決定其為的公共/私人性質,而這公共/私人的定義是絕對二分時,一切問題都可以解決,是個人歡愉還是影響市容,立刻一錘定音。

然而個人/公共是否屬於一個完全可以分割的空間分類﹖為甚麼是「個人」的話我們就沒法干預﹖更深一層的討論就是:為什麼我們先把他們的歡愉定義為個人的事﹖又把道德教條先置於公共領域﹖

先分析各評論中媒體與讀者的道德互動。現今香港的社會生態繼續保留達爾文式的競爭邏輯,製造精英同時製造更多平庸(mediocrity),既訓練少數管理人才又訓練更多被管理奴隸,於是人在社會的生產層面上往往處於被去權力化的環境,管理人員在社會階梯上遠遠高於員工,員工階層被集體閹割。然而在個人消費主義的魅惑下,不論任何階層的人只要達到某種消費模式的要求,就會重新被社會認受,因此在生產上的被閹割的痛楚,就可在消費上得到的亢奮作補償。然而這魅惑背後隱藏的是消費與生產的互動角色:我們以某種指定的消費模式運作從而得到充權時,背後卻在進行另一種(文化)生產,在這生產模式底下,我們又同時對某種非主流生產(消費)模式排斥,原因是消費國度其實和生產國度同出一轍--它們都是倚仗不斷製造精英/平庸以鞏固同一權力,它們的服務對象由始至終都是同一階級的人,因此充權/閹割的歷史重演的確是可預期的。

但我們如何理解某些批評媒體的討論中極力爭取事主性行為的「私人性」的角度﹖這牽涉消費魅惑其表面呈現出和生產之間的矛盾。個人主義下的消費邏輯往往是將社會的不公抽離於自身以外,再將個人的消費模式置入:廣告中主角面對緊張的都市壓力,喝下某牌子的飲品,立刻舒緩情緒,在「無法改變」而又殘酷的外在社會中建立個人的,和平的世界;大長今的香港長今精神不是向國家說不,而是長今的不屈精神,逆境自強,其光輝也是個體的;電影的個人英雄再沒有其歷史面向,白人英雄法西斯式把阿拉伯壞人分屍棒打然後贏得美人歸。社會的階級/種族/性別/文化不公義沒有被列入討論範圍,文化主流的歡愉模式在個人化包裝底下出場,社會生產(也可以是社會消費)這範疇我們是「無法改變」的--面對社會不公義,我們通常說c’est la vie that’s life為兩餐而已;個人的(即被視為自主的)歡愉在消費文化底下被套上光暈,不論我在房間裡做甚麼都是我自己的事,我房間,我消費,我歡愉,我在。你有社會道德壓迫,我有個人空間消費,一拉一扯,就如消費與生產的表面張力般千絲萬縷,任我們把事情說得如何公共/私人,也看不清道德與歡愉之間的微妙關係:在這討論環境下,道理和個人禁慾拉上等號,只有個人慾望放縱才可挑戰道德。在這二分的邏輯下,衛道之士批評消費文化的無止盡個人慾望的把戲,反對者嘗試把所有事件納入「私人」的範圍下:只要事件是私人的,和社會完全沒有關係的,就可將對錯是非任意搬弄,公開討論﹖None of your business!兩者卻在扯貓尾遊戲底下和社會有著共謀的關係:社會不公,不及個人消費輕鬆。

由我們一開始介入該同學的討論時,事件已經不再是所謂「私人」的事情,然而這是否等於我們可以利用主流道德去消費這事件,筆者對此則予以保留。只是個人化的消費模式是否只有歡愉沒有批判﹖斷定他們的私人性質是否就可以大團圓happy ending﹖相反如果他們在公共地方做愛又是否死罪一條﹖我們如何面對主流的道德價值和現有傳媒生態﹖用剛才的個人消費邏輯進行主流道德批判又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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