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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步、一百步和九十九步?

這個世界虛偽的人多的是,李嘉誠虛偽、曾蔭權虛偽、鄧竟成虛偽、李國章虛偽、何鴻燊虛偽、蘋果虛偽李怡虛偽(1)、你老闆虛偽、廣大網民就更加虛偽…就因為幾個明星整天上C1,就應該受全城公審?這不就證明了人們的生活只圍繞著娛樂版打轉嗎?

公眾與責任

當然,很多人說公眾人物有社會責任,所以要肩負教育粉絲的工作,所以公眾人物要檢點。但粉絲要學的話,既然會學其言行,為什麼不會學他們拍過的戲唱過的歌?他們的作品其實可能比他們的言行更影響粉絲。既然如此,那什麼淫歌粗口歌是一定不可以唱的了,拍黑社會毒販甚至色戒就更加不可,那不如看中央台樣板戲罷了。如果我們要求藝人肩負起社會責任,就不應該只針對他們的言行舉止,更要把他們的作品事無鉅細一一審查,就像中國大陸一樣。但香港有新聞自由有言論自由,電視有PG電影有三級制,不就是因為我們相信家長相信自律所以不用審查嗎?為什麼在公眾人物這個問題上,我們忽然間又願意把自由雙手奉上?

為什麼我們對藝人的社會責任要求苛刻,對虛偽的傳媒卻又助紂為虐甘願淪為幫凶奉上白花花的銀子,或不顧真偽來源拚命轉貼轉寄為它們搖旗吶喊?談到商業機構的社會責任時,又有人侃侃而談什麼商業機構不是善堂,在商言商無可厚非。究竟是香港社會分化如斯,還是香港人的雙重標準三重標準已臻化境?

所以我是根本不認同藝人有教育責任的,教育是家長學校的事,如果因為連家長學校也不能教青少年分辨善惡或藝人言行好壞而要藝人負責身教,那是極其本末倒置的事(2)。更荒謬的是虛偽的家長也未必有負責身教,虛偽的網民也對自己的操守毫無要求,虛偽的社會大眾只針對藝人虛偽,卻放過了無數更虛偽更無恥的大老虎(例如我們自己),不是說明他們其實不甚計較甚麼人虛偽,而只是找虛偽的藝人祭旗而已?現在既然找到代罪羊,思考馬上就可以止步,心安理得不用反省反思下去。

形象與假象

但問題是把幾個柴娃娃出來唱歌跳舞娛賓的藝人的一言一行無限放大,唱幾首兒歌聽他們說幾句應酬話就信到十足,到後來發現貨不對辦就吵嚷著被騙差點要向消委會索償,像發現新大陸一樣以為天下的偽君子莫過於此,也未免太幼稚了吧。劉美君唱幾首歡場心聲,難道她就是舞女?任劍輝女扮男裝扼無知少女又是不是虛偽?新馬師曾家財萬貫出來扮乞兒,肯定是騙子了。假如有天一位異性戀歌手公開同性戀身份(或vice versa),可以告他們性傾向詐騙嗎?在情歌泛濫的年代聽歌手唱那麼多虛情假意,難道又可以索償?他們的歌曲作品,跟個人形象以至言行的界線日益模糊,受眾面對藝人,當真是囫圇吞棗別人給什麼我們就吸收什麼嗎?這樣的想法天不天真傻不傻?

從小到大,我們都被教導面對陌生人、廣告、傳媒、政府、社會都要不要輕信,所以我們要提防寶藥黨祈福黨跌錢黨借錢黨。但為甚麼當面對其實也不過是商品的藝人時,我們可以原諒自己忽然分析能力自動繳械,在唱歌跳舞的大娛樂家面前一股腦兒對他們的言行舉止照單全收,絲毫不過濾他們的一言一行,倒頭來又以苦主自居?

苦主與網民

但廣大網民對偽人真面目看得那麼透徹,肯定沒有親身中招,那麼那些腦殘粉絲無知少年自願上勾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又關網民什麼事?就算粉絲看過了照片之後繼續支持虛偽的藝人,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說三道四?那些受害被騙的苦主,到底在哪裡?抑或其實這不過是我們製造出來的一頭大白象,幻想有什麼不存在的弱小心靈,因為藝人的純潔泡沫破滅而在抱頭痛哭?

要告廣告商騙人,也需要有受害人買了產品發現被騙,才可以向製造商廣告商追討責任。但今天的情況卻是被騙的受害人打著燈籠沒處找,是不是真的有人被騙無從稽考,倒有一大群「咿牙鬆摃」的旁觀者到處打抱不平。公堂內只有被告沒有原告,社會各界搶著來當證人陪審團,務求盡快缺席審判。但到底審的是自拍不道德,把電腦送修愚不可及,還是有人既天真且蠢?

五十步與百步

事到如今一切倒毫不重要,只要找到箭靶石頭不扔白不扔,一切唔關我事我冇責任你死你事。虛偽的偽人,是虛偽社會的結晶品。今天揭露了幾個人虛偽的「證據」,就忙不迭拿他們祭旗而絲毫不反思自己對社會的「貢獻」,蹺埋雙手印印腳剝花生睇好戲得閒踩兩腳以清白自居,其虛偽比筆下的偽人不惶多讓。

  原諒自己八卦缺德,原諒不了別人的虛偽,寬己律人,是為虛偽也;

  虛偽的傳閱私隱搬弄是非,卻自詡清白倒頭來鞭撻他人虛偽,更為虛偽也。

究竟是五十步笑百步,還是百步在笑五十步,抑或大家只在百步和九十九步的伯仲之間,我看實在難以分辨。我可以接受藝人虛偽,但我實在接受不到虛偽的人惡人先告狀痛罵他人虛偽。在我看來,幾個藝人虛偽,及不上整個社會集體自我催眠自我感覺良好,不肯承認缺失,卻又整天惡人先告狀問題嚴重。
 

要社會和諧,不是把藝人塑造成倒模過膠的傑青偶像,不是如特首所言事事順從政府配合施政,更非如首富所言報喜不報憂,而是要社會大眾少好管閒事搬弄是非,如街坊道德重整會明光社(3)、以正義自居報道真相為藉口以刊淫照銷紙為實的蘋果等報、或以找人祭旗為樂以落井下石為己任,不管真假或消息來源到處煽風點火拚命轉寄轉貼照片新聞的廣大網民。更重要的是學懂尊重,既要尊重和而不同,更要尊重他人私隱、空間,以及尊重人犯了錯,其實不等於應該接受萬人唾罵。
 

1) 李怡先生那篇廣受網民傳頌轉載的蘋論,恕我實在不敢苟同,不是他的話沒有道理,他筆下的人物機構當然虛偽,但他對以報道真相為藉口刊淫照追蹤八卦為實的虛偽報章輕描淡寫輕輕放過,對邊轉寄邊八卦邊公審的虛偽網民兼買報紙的米飯班主絕口不提,其虛偽程度罪加一等,與他筆下的一干人等有過之而無不及。絕大多數的香港人的悲哀就是像李怡一樣,以為指責他人虛偽,自己就可以心安理得繼續八卦繼續漫罵繼續寄相。

2) 但當然我不是說藝人因此可以為所欲為,底線是所有人都受法律規管--就算他們真的犯了法,受到法律制裁就可以,社會各界也沒有什麼需要爭相發表意見瘋狂數臭罪人。

3) 是風水輪流轉嗎?這次明光社倒「清醒」的沒有聲討藝人道不道德,著眼點反而在瘋狂的讀者網民身上;網民這次卻掉轉槍頭化身「道德塔利班」。

原刊於個人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