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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棟:用自由市場機制來處理歧視問題?

新的討論線

直以來,對於是否支持就性傾向歧視立法
(SODO),正反雙方的主要爭議,都是著重於道德方面和通過立法後會帶來甚麼影響。但是,在〈從同性戀問題看教會的分歧〉一文(第九三九期)的網上讀者
回應中,性文化學會的關浩然兄卻多次的強調一個以前比較少人注意的論點,就是可否先嘗試讓自由市場運作來處理歧視問題、政府只有在自由市場失敗後才以立法
作為最後手段?

  對於將自由市場當作圖騰來崇拜的香港人,這論點有一定的吸引力;和從道德觀出發來比較,這也是一個沒有那麼情緒化、可以理性分析的論點。目前,關於這一點的討論還不很多,所以我想試圖在這裡開一條新的討論線,或許可以達到更多的共識。

基本經濟定律

  開始的時候,讓我先列出我引用的經濟定律。如果有讀者不同意我的結論的話,我希望他能指出他/她不同意的,是這些定律本身,還是我的推理,因為回應這兩方面挑戰的思路是很不同的。

  我的假設其實非常簡單,只有:

  一、人是自私的經濟實體(human being is a selfish economic entity)

  二、每一個人的目標是令自己得到最大的益處(the goal of each individual is to maximize one's utility)

  三、「益處」包括經濟和非經濟的元素(utility includes economic and non-economic elements)

  四、商業機構的目標是為股東帶來最大的價值(the goal of a commercial organization is to maximize stockholder equity)

  五、每一個經濟實體(個人或機構)都會嘗試將成本轉移到其他實體上面(all economic entities will try to shift costs to other entities)

  這些假設都是經濟學上很基本的假設。我明白如果從宗教或者道德的角度,未必人人(包括我自己)都會接受。但是,現在要討論的是自由市場的效率,以上的假設是必須的。如果不接受這些假設,我們就是已經否認了自由市場的可行性或者有效性了。

自由市場與歧視之間的關係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情緒化爭論,讓我只用就業方面的種族歧視來做討論的例子。以下是認為自由市場可以消除歧視的其中一個推論(有趣的是,雖然性文化學會認為自由市場可以減少歧視,他們反而沒有提出任何經濟理論來支持這個觀點):

  ※ 就業方面的種族歧視是不符合一間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因為這代表公司沒有僱用最有能力的員工。

  ※ 在個人的層面,種族歧視也不符合經濟利益(例如有人故意因為歧視的原因不到華人開的公司買東西,而要光顧昂貴一些的白人公司)。但是,因為
個人的目標是令自己得到最大的益處,而益處是包括經濟和非經濟方面的,所以種族歧視沒有違反上面的經濟原則。種族主義者可能認為令其他民族的人受苦就是最
滿足的事情,花一些經濟利益也是值得的。

  ※ 在一間公司中,員工的目標(令自己得到最大的益處)和公司的目標(為股東帶來最大的價值)並不是同步的。有機會的話,員工會犧牲公司的目標
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因為人是自私的經濟實體、和會嘗試將成本轉移。所以,種族主義者在工作中歧視少數民族,在工具理性下是合理的。

  ※ 公司可以通過建立管理制度,來防止或減低上面的情況出現,例如建立反種族歧視的政策,以主要是經濟性的獎勵或懲罰(加薪、解僱等等)來處理
種族歧視問題。也就是說,公司要將歧視的機會成本轉移回到種族主義者的身上。因為種族歧視會影響公司的經濟收益,所以公司是有動機這樣做的。

  ※ 長線來說,在自由競爭下,有反歧視政策的公司,會比容許歧視存在的公司有更低的成本,所以容許歧視存在的公司最終會被淘汰,就業方面的種族歧視就會消失了。

  按照上面的推論,自由市場是可以有效的消除就業方面的種族歧視。而在事實和經驗中,自由市場對消除歧視是有很大的正面作用(見下文)。但是,這個模式 (model)有一定的漏洞和限制,自由市場不是萬能的,單靠它是不能完全消除歧視的。

自由市場的限制

  以下是自由市場未能完全消除歧視的一些原因:

  ※ 歧視的成本可能非常輕:如果對公司來說,歧視不會令到成本增加的話,則它就沒有去減低歧視的動機。而歧視的成本是受人力市場的供求影響的。
在未達到全民就業(full
employment)的情況下,公司歧視少數民族不會有甚麼問題,因為它可以在主流人士中找到足夠合適的員工。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將歧視的成本轉移到社
會上面。

  ※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是以「為股東帶來最大的價值」為目標的。私人公司或者小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當然希望令自己得到最大的「益處」,但這「益
處」未必是經濟方面的。一個有點「搞笑」的例子:一個老闆想建立政策來消除歧視,但是他的人事部經理是他太太契媽的女婿,又是他的高爾夫球「波友」,而這
個經理卻是個種族歧視者。如果歧視帶來的損失不是很大的話,你猜這位老闆會不會為了少許不肯定的經濟利益,而跟這位「波友」,還有跟他太太的契媽「反面」
呢?

  ※ 公司可能希望以股東的利益為先,但是董事局卻不能有效的監察公司的運作。近年美國多間公司的醜聞,早已引證了大公司「冇王管」的可笑/可悲
情況。公司的管理層可能對維持著一個「同聲同氣(old boys network)」的小圈子,比對為股東賺取利益更有興趣。

  ※ 以上所說的是牟利機構的情況。在一個非牟利機構,沒有利潤的壓力,就更加沒有消除歧視的動機了。

經驗觀察到的現象

  在有種族問題的國家,大致上我們可以觀察到:自由市場對消除歧視是有一定的幫助,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 在容易量度經濟效益的行業,歧視比不容易(或不希罕)量度經濟效益的行業為低。所以在美國,在工程、資訊、醫療等行業,種族歧視(至少表面
上)是比較少的。但是,幾個讀哲學的朋友告訴我,在「不吃人間煙火」、應該是最「開明」的大學哲學界,到目前還是男性白人的天下。在神學界,我們也觀察到
類似的情況。

  ※ 相比之下,商業機構的種族歧視是最少的。政府部門因為要面對選民,也不會太「離譜」。問題最嚴重的常常是一些獨立運作的公營機構(independent quasi-government organization),例如負責市內運輸的公營巴士公司等。

  ※ 很多時候,大公司會比政府更先的建立反歧視政策,原因是以經濟掛帥的大公司,會最有興趣降低歧視帶來的成本。在種族的問題上如是,在性傾向的問題上也一樣,現在對同性伴侶提供福利的都是大公司。

  ※ 社會的經濟愈好,人力資源愈短缺,就業的歧視就愈少。這是因為公司不能容易的將歧視的成本轉移到社會上面。當經濟轉壞的時候,歧視就會同時增加。

政府的介入

  政府介入歧視問題時,其實不一定是侵犯了自由經濟。當然,政府可以直接干預市場,例如強迫公司僱用一定比率的少數民族員工。但是,這種福利式干預的效率已經被證明是很低的。

  政府另外可以做的,是改變歧視的成本架構,令到歧視的機會成本被正確的反映出來,這正是運用自由經濟的機制。它有兩個方法可以達到這目的:一是
通過獎勵不歧視的公司,例如在競投政府合約的時候給予合標準的公司優待。另一個方法就是通過處罰歧視的人士或公司,以增加歧視的成本。

  心理學家已經證明,要改變行為,獎勵比懲罰更有效。但是,在處理歧視的問題上,獎勵可能不能公平的被應用在每一間公司或者行業中,如果政府以優
先投標來做獎勵,則對沒有和政府有大量商業交易的行業或者公司(例如玩具製造業、美容業),就會沒有效果。懲罰性的方法則比較容易一致性的應用到每一個行
業和僱主身上。到底哪一個方法更有效,並沒有一定的答案。

結論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的結論是:

  ※ 自由市場會對消除歧視有正面的作用

  ※ 單靠自由市場不能消除歧視

  ※ 政府的介入是需要的

  ※ 政府有不同的介入方法,可以通過獎勵,也可以通過懲罰

  對於認為自由市場可以消除歧視的人士,我覺得這是一個可以開始更深入溝通的地方。回到SODO問題上,性文化學會多次多番以自由市場為最後防線
去看SODO,但是,按照這文章的推論,這不是個可行的方案,某程度的政府介入是必須的。我們可以討論政府介入的最好方法,但是這已經是立法的內容,而不
是應否立法本身。

第九四三期.二OO五年九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