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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毅:公民社會≠股民社會

原刊於《明報》,2005-10-05  
近年港府為減輕財政負擔,急劇推行公共資產私有化及公共服務私營化。所謂「私有化」,簡單地說,就是通過多種形式,將公共資產出售或公營服務推向市場,由公營或私營機構根據

近年港府為減輕財政負擔,急劇推行公共資產私有化及公共服務私營化。所謂「私有化」,簡單地說,就是通過多種形式,將公共資產出售或公營服務推向市場,由公營或私營機構根據「自負盈虧」商業原則來提供公共服務。港府推行的私有化或私營化非常複雜,大致分為五類:

1.外判服務:政府將部分和整個部門的工作以招標形式外判予私營公司,由私營公司取代政府某部分職能,為公眾提供服務。食環署和房署將清潔和保安服務外判予私人公司經營,便是佼佼者。
2.公司化營運:政府成立公營公司,擁有全部或部分資產權和經營權,按商業原則來營運公共服務,特別是運輸交通等重要服務。機場、地鐵和九鐵公司便是最好例子。近年政府將地鐵公司23%股權分拆上市,便是進一步私有化。
3.公營部門自負盈虧:政府或透過設立營運基金,或讓部門獨立營運,或資助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提供服務,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前者以郵政署為例,經營者是公務員,政府依然被理解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第二種以房屋委員會為例,房委會87年改組後,財政獨立,雖然執行部門是公務員,但毋須每年依靠政府撥款。後者以醫管局為例,政府每年撥款予公營機構提供服務,自負盈虧運作,管理者及經營者均不屬公務員,經營權獨立,財政不獨立。
4.資產證券化:公共資產通過上市以債券形式由公眾持有,例如五隧一橋,但最終擁有權仍然屬於政府。
5.成立投資信託基金:政府以投資信託基金形式或公開招股形式,將公共資產一次性全部出售於股票市場,讓跨國投資公司及本地股東擁有資產權。房委會出售轄下180個零售及停車場設施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便是本港史無前例的做法。

儘管香港屬彈丸之地,但港府推行私營化的形式卻在各部門之間存在很大差異,理念也不一樣,可謂十分凌亂。但無論形式如何,對香港社會的發展都有深遠影響。

公共資產私有化再反思

公營服務的弊端,眾所周知,在於成本高昂,在於官僚主義作風,在於缺乏民主監督。但將公營服務轉為私營,甚至將公共資產私有化,卻必須首先解決以下的疑慮:

1.公共服務並非一般的商品概念,它關係到大多數市民的生活質素,也影響社會安定和認同。如何建立有效的民主監管機制?

2.「小政府、大市場」是一種管治理念,政府試圖通過市場的運作,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務。但如何保障市場能夠自由運作而不被大資本壟斷?如何確保一個有利於社區經濟的經商環境?

3.領匯基金如果擁有公共屋邨180個商場及停車場設施的所有產權,便成為一個超級大「地主」,誰還能與其爭鋒?政府和公民社會都將無法監管其物業的出售以及租金價格,從而影響近230萬人香港市民的生活。

4.「還富於民」是提倡公共資產私有化的主要理據,可是仔細想一想,「還富於民」中的「民」究竟是誰?是普通大眾,是基層市民,抑或是股民?在股票市場中競逐,誰將成為最終的得益者?全球化背景之下跨國資本的壟斷趨勢,是否值得我們憂慮和反思?

公共資產私營化會否進一步製造社會分化?畢竟,公民社會不等於股民社會,公民的社會認同是政治性和文化性的,是建立一個民主和法制社會的根基;而資本主義底下的股民,其身分認同卻是個人利益取向和經濟性的,股民利益的極大化無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