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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約

高價償地 只有業權忘了家

陋室400餘呎,年初數十萬,今日過百萬。屋苑堪稱出租回報率高,事緣樓價低又近機場,曾是東涌青衣以外又一機艙服務員集中地,然而去年渡輪服務中斷一會,各式機艙服務員制服即不復見。似乎他們都過慣遊牧生活,沒有固定的住處,「家」只是一個停泊點。

原居民祖業被偷天換日

如非走進因高鐵建設被迫遷的石崗菜園村,我也不會相信,新界的土地真的承載村民及香港的記憶,並非只供發展買賣的空間(Space)。

住在新市鎮的人如我,不過是借用新界的空間發展城市;住在郊區低密度住宅的,不過是借用新界的空間,建構美式近郊小區的假想中產生活;甚至構成新界歷史的部分原居民,不過是借用新界的空間,置放貨櫃廢車廢料,等待發展就收取賠償離場,說出「我根本唔係住喺度」。雖然住在新界,卻非活在新界,新界變成想像中的「新界」:只活在教科書的想像中,慢慢被邊緣化,等待被鐵路貫穿,全面都市化的一天。

原居民坐享各種賠償及特權時,早忘記了權從何來。1900年3月,立法局三讀通過《新界田土法庭法案》,其中第15條「……現謹宣布新界全部土地為皇家財產,按1898年6月9日《拓展香港界址專條》所訂年期內,任何人……未經授權,俱屬霸佔皇家官地……」,將大部分本來屬永久業權的地契,一下子變成承租契。

特權及補償,不過是令原居民不察覺祖業早被偷天換日的手段。

公共空間的再思(一)

作者:何尚衡

香港缺乏公共空間,政府本以為把尖沙咀天星碼頭對開的交通總站遷往別處,闢作露天廣場是做了好事一樁,怎料卻引來抹殺集體回憶和令乘客不便的指責。自從兩年前舊中環天星碼頭被清拆、年多前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名不副實,到最近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重新規劃等一連串觸目的社會事件發生後,市民對香港的城市規劃、美學、保育和願景都多了關心。可惜討論不是流於理論的層面就是太過表面,兼顧不了多方利益,實行時應用不了,政府最後往往無可奈何地要「重蹈覆轍」,曾俊華司長討論財政預算方案時不經意的一句反問記者「那有沒有甚麼更好的建議?」就正好反映了官員身處這種窘局的思維。城市發展的方向、價值觀、願景等重要的問題(這裏指建築學方面,不是香港輿論只關心的金融業在區內、中國以至亞洲的地位問題)沒有長時間在社會深入探討,結果社會得不到共識,議定不出一套完善的制度,下次類似事件發生時市民只好先反對以換取時間,之後再想辦法。亦因為那些事件欠缺長時間的討論,大眾每每把教訓看成是一件件的「獨立事件」,找不到問題的共同癥結,結果意識是提高了,實行上卻裹足不前。其中一個被忽略了的核心問題就是香港人究竟需要怎麼樣的公共空間?

有人關心公共空間的質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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