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tegic Sounds - 策略和聲是一個剛剛成立的組織 (只有两個有正織纏身的人去運作…萛不上是組織吧)
策略和聲是嘗試在極為有限的資源(空間、時間、金錢) 下,於政府,及由財團所資助與策劃的藝術發展計劃以外,對有志投入藝術創作的朋友,提拱沒有官僚系统及政治考量的支持。如何支持? 我們深信,支持藝術發展跟投入藝術創作都是一樣要身體力行。是先要了解有志投入藝術創作的朋友之真正需要,再一同把創作實現。
我們所提供的服務是以閣下獨一無二之藝術作品為本。因此,我們以提供一個可塑性很高的場地及極具彈性的行政服務(場地裝修布置、物流、宣傳等)為目標。閣下只需專注於創作,因為我們會跟據你的資金預算及計劃,替你辦好展覧或表演。
在當下的香港,於” 廣大主流意見認同”下,曾經為香港”經濟起飛”出了一分力的工廈,是難逃” 活化” 及拆除的命運。在工廈被全面” 活化” 及拆除,而又未想到替代的方法前,我們應該好好運用工廈去支持香港獨立音樂及藝術發展!
因為我們資金有限,預萛只能運作一年。能走多遠便多遠吧!
由於我們才剛剛開始,運作上還在摸索階段,希望各位能夠提供意見及支持。謝謝!
Andrew Leung
Strategic Sounds
Email: stg.sounds@gmail.com
2011年4月13日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昨天(4月12日)表示「尊重和保障個人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亦高度重視和虛心聆聽市民的意見,作為不斷改善施政的依據」。他同時又批評「個別示威人士不斷採取肢體行動,並借各種理由去將這些破壞社會秩序的行動合理化」。 [1]
香港人權監察想提醒唐司長和警方,根據國際人權法和本地的法律,並非所有突破警方防線和肢體衝突的行為都是非法和無理的。終審庭在梁國雄一案的判詞中,早已指出警方不但不應干擾和阻止示威的進行,更有責任協助示威者,令他們能順利地進行示威。 [2]
警方的不當干擾和阻撓,會抵觸《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的示威表達權利,因而只是非法的濫權行為,示威者可以合理和合法地用適度的武力抗拒濫權和自救,以行使應有的基本權利。例如可以移開或跨越非法設置的鐵馬,超越和突破警方非法的防線,甚至與干擾和阻撓示威,侵犯表達自由的警員有肢體衝突,只要示威者的行為和使用的武力,是必須的和並無超乎抗拒執法人員阻撓干擾以行使基本權利的所需,則仍是法律保障和容許的。
據人權監察就近月在中聯辦外的示威行動所見和所知,近期警方的下列行為挑起了不少衝突和衝擊,茲列舉部份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禮賓府
行政長官
曾蔭權先生
曾特首:
香港人權監察於本年3月27日致函閣下,要求閣下履行職責,監察警方武力的使用,並督促保安局局長履行監督警隊的職責。人權監察感謝閣下授權保安局於本年3月31日致函回覆,但認為保安局的回覆粗疏,只重複過往的一貫說法和結論,未有提供關鍵的資料和證據,證明警方須要使用武力,尤其使用胡椒噴霧,以及證明警方使用武力時是有必要、合理、合乎比例和遵從警方使用武力包括胡椒噴霧的程序等規定和國際標準,包括當時的口頭警告;而且保安局更支持警方黑箱作業,未有督促警方公開有關的警方的錄影和指引。因此,人權監察認為警方和保安局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澄清,以承擔向公眾問責,證明當日使用各種武力均是合法及並無濫權的責任,以回應公眾的疑慮。
整個事件的其中一項主要疑問是,警方在使用胡椒噴霧前,究竟有否向示威者發出警告?如果有的話,該警告的形式及內容如何?能否有效地向示威者傳達訊息,並給予時間及機會予示威者遵從?
人權監察新聞稿:
人權監察譴責警方中聨辦鄰近侵犯示威自由
2011年2月27日
社民連今天下午到中聯辦門外示威,支持由內地網民發起的「中國茉莉花革命」,香港人權監察派出觀察員到現場,監察香港市民參與和平集會及示威的權利能否得以體現。人權監察就當時警方侵犯示威自由,加以譴責。
香港人權監察126新聞稿:拒絕王丹入境 葬送高度自治
(香港‧二零一一年一月廿六日) 香港人權監察對香港政府拒絕民運人士王丹來港悼念司徒華先生之入境申請表示遺憾,並譴責港府親手斷送獨立自決出入境管制,矮化《基本法》中高度自治。港府此舉剝奪了王丹進入自己國境的基本權利,亦與香港自由民主價值相牴觸。
海外民運人士王丹向港府申請赴港參與司徒華先生的葬禮及悼念活動,並承諾不見記者不開新聞發佈會不進行公開活動。 [1] 李少光局長曾涼薄地指哀悼不一定要來港,暗示海外民運人士來港出席喪禮機會不大,遭受市民批評。 [2]其後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向香港傳媒表示內地不會干預香港事務,港府自行決定,表明入境審批權在香港政府,如同消除王丹入境受中央阻撓的疑慮。[3] 然而,香港政府今日拒絕王丹的入境申請。 [4]
人權監察認為,拒絕王丹入境,責任在於港府,港府難辭其咎。人權監察批評港府此舉屬揣測上意,親手破壞獨立入境管制的空間,任由狹隘政治胸襟蠶蝕入境自由,繼續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訂明保障的表達自由、思想自由以及入境自由,無理拒絕民運人士入境,縮窄一國兩制的空間。
註釋:
[1]蘋果日報:〈王丹、吾爾開希冀來港致哀〉,2011年1月3日
香港人權監察1221新聞稿:
嚴厲檢控爭普選示威少年 當局被指打壓有違《檢控常規》
(香港‧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廿一日) 明日是625馬路靜坐案開審日。香港人權監察批評,在625反政改示威人士衝出中環干諾道中西行線馬路和平靜坐被控阻街案件中,政府當局檢控包括少年人的四名和平示威人士,尤其未有充分照顧示威少年的福利而採取嚴厲的檢控手段,反映政府為打壓和平示威表達活動,不惜有違檢控政策。
據律政司的《檢控政策及常規》,[1] 檢控人員在決定是否為公眾利益檢控少年時,包括16至21歲的少年,必須充分考慮其福利,[2] 除非所涉及的罪行十分嚴重,非要檢控不可,否則盡可能以檢控以外的其他可行方法處理,而檢控應被視作為嚴厲的處理方式。 [3]
在6.25政改方案通過當日,參與反政改集會的楊匡、葉浩意、胡永勤及馬雲祺因衝出干諾道中馬路靜坐示威被控阻差辦公罪,及至十月底被落案起訴阻街罪。四名示威人士當中,馬雲祺為16歲,胡永勤為19歲,按兩者年齡,他們均屬律政司《檢控政策及常規》所指的少年。
歡迎任期內擱置23條立法 關注打壓表達自由的管治
2010年10月13日 人權監察新聞稿
特首曾蔭權今天在施政報告中承諾在餘下的任期內,不會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人權監察對此表示歡迎,但認為過往一年在他的管治下,多個政府部門以不同的執法和行政理由,藉詞肆意打壓不同團體和個人的表達活動,令人更擔憂訂立該等法律之後,香港市民的自由將會遭受更大的威脅。
曾蔭權政府一如既往,迴避大部分的重要人權議題,諸如警方濫權和政治化、香港電台的機構和編輯自主受干預、中港澳入境政治黑名單、成立人權委員會,以及落實聯合國對香港的建議等眾多議題,令人遺憾。在經濟社會權利上,曾蔭權政府仍未有根本地改變向地產和商界傾斜的錯誤做法;對通貨膨脹對基層市民的影響,亦未有正視。
打壓表達自由的管治
從人權角度來看,曾蔭權在過往一年的管治下,接二連三打壓表達自由,已成為曾蔭權政府的特色,是曾蔭權管治下縱容甚至促成的大毒瘤。
過去一年,警隊以至食環署、康文署、海事處等多個本應沒有政治任務的政府部門,以不同的執法和行政理由作藉口,肆意打壓不同團體和個人的表達活動,由「強搶民女」、「釣魚保釣不是捕魚」,到日前的「宗教活動政治敏感」和「香檳泡沫襲擊」等事件層出不窮。
人權監察新聞稿:食環署屢為政治工具 查鼠患恐屬濫權藉口
(香港‧2010年9月16日) 本港的保釣行動委員會原本計劃於下周乘「釣魚台二號」秘密到釣魚島宣示主權,卻於本星期一接獲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通知,指因為收到「公眾投訴」,故要求在星期五登船驗查鼠患,而海事處及水警人員更曾連續兩日向委員會查問出海確實日期。香港人權監察擔憂食環署等政府部門,今次再以執行法例作為藉口,假藉滅鼠之名,阻撓保釣人士的出海計劃,達到配合中央政府遏止民間人士介入釣魚台問題的政治目的。這種做法,不單破壞香港的出入境往來和表達自由,敗壞香港正常的政治生活,破壞政府部門的誠信,令公務員隊伍蒙污,更會令香港的法治倒退。
事實上,食環署過往已經一再成為打壓言論自由的政治工具,令香港和公務員隊伍蒙羞,亦嚴重打擊了食環署的誠信。因此,即使食環署昨日回應傳媒時解釋說上星期收到其他部門轉介的公衆投訴,所以要上「釣魚台二號」視察衛生環境,但在政府[1]不良紀錄的背景之下,亦難平息公眾和傳媒的疑慮,質疑食環署不過是再度充當政治工具,以迎合中央的政治需要。
2001年11月,食環署就曾與警方合作,濫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中管制展示招貼或海報的條文,指在中聯辦外示威中的法輪功學員的「抗議江澤民國家恐怖主義」橫額,事前未經路政當局的書面准許,繼以武力奪取和沒收該橫額。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香港) 就包致金姪女襲警而獲法庭輕判,引起公眾關注,律政司昨日以判刑明顯地不足及原則上錯誤為由提出覆核。警方刑事及保安處處長鄧甘滿更承認,基於案情不複雜,當日負責案件的警官提出控罪時,並無徵詢律政司的意見。這種做法,無視襲警案件當中警方明顯牽涉利益衝突,有違司法公義。若果律政司無視司法公義,授權警方檢控時,將警方明顯牽涉利益衝突的襲警案件,也包含其中,更是不可饒恕的錯誤。
人權監察認為,警方在處理襲警案件時,現時實質上享有過大的酌情權,可以任意選擇罰則輕重懸殊的襲警罪作出檢控,既不合理亦不公平,而律政司則疏於職守,沒有履行《基本法》中主管刑事檢控的工作,實質上無節制的授權,縱容警方草率檢控,傷害司法公義,更損害公眾對檢控和司法的信心,更是難辭其咎。
強烈譴責港府打壓支聯會和平表達空間
質疑警方食環署濫用法例干擾悼念活動
(香港.2010年5月30日)香港人權監察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打壓支聯會在香港的和平表達活動,並指責警隊和食環署充當政治工具,濫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藉詞濫權強行拘捕支聯會的人員,並搬走女神像和浮雕。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如果天安門廣場上的示威者豎立女神像,大陸公安和文化部干部前來阻撓,指他們沒有為示威表達活動申請娛樂牌,把活動所在的部分的天安門廣場申請成為臨時娛樂場地,並要拉人搬像和清場,大家可能不會奇怪,但為何這種事可以發生在香港?請曾蔭權出來解釋給市民、聯合國人權機構和國際社會聽。」
羅沃啟批評:「說悼念活動是娛樂,要申請娛樂牌照,真是荒天下之大謬。這個藉口,比『莫須有』更為可惡,因為這是在別人的傷口上洒鹽。」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用來規管某些娛樂,而非示威表達活動。祭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完全是藉詞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