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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立新聞,有何不可?

非中立新聞,有何不可?

攝:Manson Wong

根據上世紀二十年代《大公報》的主持張季鸞,曾提出辦報要「不黨、不賣、不私、不盲」的「四不主義」(彭家發、陳憶寧編,2006)…「四不主義」強調的編採獨立、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不盲從附和等自由報業的專業精神。(梁麗娟,媒界之都﹣縱論大眾傳播與社會,2010,P39)

新聞業一向予人(理想中)印象為中立、客觀、持平、公正、公開,記者的責任就是報導事實的真相。過往有兩份報紙不斷爭奪「最具公信力」之名譽(雖然其中一間已經自我取消資格)。新聞系學生要修習新聞道德與操守,記者是有光環地衝向事發的最前線。然而,這只是個理想中的神話。

從敍事方法來說,角度即立場。發放報導次序,受訪者立場,篩選內容,用字遣詞,本來就是帶有訊息傳遞的作用。一場遊行,置於頭條或是次版;登出哪個參與者的訪問;政府回應篇幅;指控或是支持…沒有不是經編排而成的。

無線新聞的袁花蟹抽新聞秋後算帳,明報主編公然干預新聞自由,撕破假中立面具。 現代大公報文匯東方公開文字批鬥;即使筆者敬佩黎智英的風骨,事實顯然蘋果日報樂做「和平佔中」喉舌。

那非中立的新聞,有何不可?

早在多年前, 亞美利根大帝國政治版圖分成兩大黨後,多間報館根據金主立場報導有利己方或是抹黑對手的報導,已是既知事實。

在「人人也是記者」的新媒體年代,用第一身,主觀的角度發佈眼前一刻的現實,破折號熱血時報獨媒輔仁甚至Facebook page 100毛等等大行其道。局部的事實,小人物角度,無一不帶個人立場。

既然有立場新聞如此有市場,為什麼要憤怒?

這關乎公營機構的編採自由,涉及公眾接收資訊的全面性,帶有面對社會的責任。 規模問題,筆者自己言論自己負責,再多的立場也沒有違「新聞/言論自由」。而當主權人公器私用(如袁花蟹/鍾天祥),獨力否決「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時,已是越權。

以立場作為主導時,唯一使得發佈者說實話的就是良心。當一個傳媒的良心原來可以被名利收購時,不中立就成了指責的藉口。但尤如面對沒有教學經驗的教育局長,語文系畢業的學生可能比起新聞系的學生更受招聘的歡迎的時候,好些人才不管那什麼操守。

中立不是一個事實;中立是一條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