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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約條款亂咁寫 水電費亂收 「業主話幾多就係幾多」

劏房租約條款亂咁寫 水電費亂收 「業主話幾多就係幾多」

(獨媒特約報導)劏房租戶的租約問題多多,政府一直未有出手規管,備受關注團體批評。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早前舉辦最離譜租約條款選舉,除業主亂收水電費外,有條款更訂明業主在死租期趕走租客無需賠償、維修責任全數轉嫁租客,團體促政府盡快立法規管。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早前舉辦最離譜租約條款選舉,在今年7至8月份收集了逾50份劏房租戶投票,首三位分別為「濫收水電費」、「退租賠償不平等」以及「違法收回單位」。發言人洪一蘭指,中電、港燈及水務署均列明不可以私自轉售電力及用水,但租戶如果舉報,有關方面只會中斷電力供應,變相無人會舉報,租客任由業主濫收。大聯盟收集的部分租約列明,水費每度為15元,但水務署的四級收費水平最高僅為9.05元,電費亦往往收費逾50%。

劏房業主自行安裝電錶,違反供電條例。

出席記者會的劏房住戶梁先生指,業主向他收取每月水費和電費150元和2元一度電,自己並不清楚電費和水費的實際價格,「業主話幾多就係幾多」。維修責任方面,業主亦往往無視其要求,他指家中洗手間水箱和花灑曾經損壞,通知業主派人維修,業主雖稱「得啦,我會搵人黎同你整」,但最後都不了了之。

另一名劏房住戶黃女士透過錄音表示,自己租住天台屋5年,但業主一直不肯給予收據,對住所亦欠缺維修。她的天台屋屋頂早前被颱風吹走,「啲傢私跌晒落地,差啲壓死我地一家人。」「有好多傢私都壞晒,但業主都唔賠償比我地。」

洪一蘭指,即使天台屋租戶有租約在手,也求助無門,因天台屋並不合法,法庭不會受理。黃女士現時需要接受心理醫生的治療。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建議政府立例監管,清晰列明租戶權益,訂立真標準租約,長遠重新訂立《租務管制政策》,限制業主加租幅度,並保障現有租戶有優先續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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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一連8日(2019年8月28日至9月4日),每日下午2至7時於煥居生活館(地址:葵涌大隴街銀行大廈43號地下)舉行「最離譜租約條款」展覽。

記者:鄧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