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期間,案發時20歲的聽障學生被指拉扯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劑,令他倒地受傷。學生襲警罪成,被判更生中心,他向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但法官將案件發還重審。他曾就重審令向終院上訴但被駁回。辯方指控方於重審令頒下的6個月後才提出檢控,超出時限,向法庭申請拒絕受理本案。裁判官王證瑜今(17日)在東區法院駁回辯方申請,辯方透露被告或會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羅鎮傑(22歲,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法庭一如上次聆訊,安排打字員將裁判官及控辯雙方的說話打在電腦螢幕上,以讓被告閱讀。
官不同意6個月時限的條例適用於重審案件
辯方大律師蘇信恩早前指,控方就重審令已超出檢控時限,因此向裁判官申請,裁定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
辯方指,本案控罪僅可使用「簡易程序」作審訊,起訴限期為事發後的6個月內。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6條,申訴或告發須於「所涉事項」發生後起計的6個月內提出。辯方指此條例亦適用於如本案的重審案件。因此不論是由高院於2021年9月頒下重審令起計,抑或由終審法院於2022年4月駁回上訴起計,控方均已超出檢控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