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早前舉證完畢後,法官杜麗冰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辯方今(8日)結案陳詞指,被指稱為首被告的男子一直只聚焦於另一受襲老翁,沒有證據顯示他知悉死者身上所發生的事,若果他不察覺死者的存在,便不能確立他參與意在危害他人的「共同犯罪計劃」中。
辯方大狀:首被告從不知死者存在 如何參與共同犯罪計劃?
代表第一被告劉子龍的大律師 David Boyton 先作結案陳詞,指兩批政見不同人士皆是香港市民,籲陪審團平等地看待兩方,不能說清理路障的就是好人、穿黑色衣服的示威者便是壞人。控方昨日籲陪審團考慮哪一方為攻擊者、哪一方為防衛者,Boyton 則反駁指這不是重點,陪審團須審視的是證據與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