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市民從油麻地「營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動,其中3男罪脫,僅一人罪成。被控4罪的19歲女學生於開審前改為不認罪,經審訊後,她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至於因藏鉗等被控的管攻擊性武器等兩罪則成立,還柙至6月18日求情及判刑。法官林偉權指,被告穿黑衣、被橡膠彈打傷及逃跑不一定代表參與暴動,有人會因害怕或不信任警方而逃跑;而被告可能是已在別處參與非法活動後,經案發地點前往其他地方或回家,期間取道小巷避開彌敦道上的警察。
另外,辯方批警員作供前後矛盾,惟林官認為警察疲於奔命、執行職務多時,實難觀察無遺或記得準確;而且警員作供態度誠懇,不似作虛弄假。
被告為19歲大專生郭凱盈。她被裁定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成立。
官:未能證被告何時入小巷、或是回家途中取道避開警察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引述指,當日凌晨警方驅散,示威者退至吉野家附近,有人投擲磚頭和燃燒彈,警察其後推進,約十人跑進橫街,警方追入橫街的小巷,同時有人跑出橫街,最後戴防毒面罩的被告在巷口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