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焦點文章

10.1荃灣暴動案 中槍學生曾志健缺席聆訊 法官發拘捕令

(獨媒報導)去年10月1日多名示威者響應「國殤日」號召,於各區示威,爆發激烈衝突。其中在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遭警長以實彈槍傷左胸,更一度命危。他與理大博士生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名,案件今(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曾志健早前曾透露擬認罪,惟今日提堂時缺席聆訊,法官向其發出拘捕令,是否充公保釋金則留待下次聆訊時處理。控方透露,曾志健上一次去警署報到已是10月24日。

保安今多次讀出曾志健的名字,惟無人回應。控方庭上透露,曾志健上次去警署報到的日子已是10月24日,而警方在兩日前(12月20日)去其報稱地址亦找不到他,申請向曾發出拘捕令。代表曾志健的律師亦表示聯絡不到他。

代表邱宏達的律師則表示,將與控方商討案情,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2日答辯。

曾志健(現年19歲)及邱宏達(27歲博士生)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據了解,曾志健的保釋條件包括5,000元現金、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准離港。

香港民研:「中國人」重要性評分創新低

(獨媒報導)香港民研早前進行調查,港人對香港市民身份的認同,發現「香港人」身份的各項指標均錄得明顯下跌,「中國人」的重要性評分更創一2008年有紀錄以來新低。

調查在10月7至12日進行,以真實訪問員隨機抽樣訪問18歲或以上操粵語的香港居民,成功收回1,009個樣本。在各項身分認同感中,按次序排名為香港人、亞洲人、世界公民、中華民族一分子、中國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10分為滿分,「香港人」的分數為8.3分,較半年前即今年6月時調查下跌0.3分,為2017年6月以來新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則為5.2分。

DD287758-BE72-4716-8839-B5BC272B48D1

【武漢肺炎】香港過敏協會籲市民接種疫苗:效益遠超於其副作用

(獨媒報導)武漢肺炎肆虐全球近一年,近日港府宣布購入三款疫苗,包括輝瑞美國藥廠(Pfizer)與德國醫藥公司BioNTech合作研發的疫苗。惟在美國及英國,有人接種輝瑞與BioNTech合作研發的疫苗後出現過敏性反應,嚴重甚至導致面部癱瘓,引起市民憂慮。香港過敏協會今早(22日)進行疫苗過敏解說,免疫及過敏病科專科醫生李曦及中大醫學院兒科學系教授黃永堅強調疫苗過敏十分罕見,且效益遠超於其副作用,呼籲市民接種疫苗。

3ABE9621-6507-4638-BF08-597A8ABA0381

過敏反應疑由輔料引起 促立法規定藥廠交代疫苗成分

聾人福利促進會執委涉違法當選 會員投訴連任40年逾上限

(獨媒報導)本港最大聾人服務機構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聾福)於本月中選出新一屆執行委員會,有會員投訴有當選委員已連任40年,違反會章附例所訂的30年上限,屬非法當選,又指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質疑時受到打壓。聾福回應稱,會章對委員任期並無限制,當選委員均符合資格,惟未有解釋詳情。

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聾福的做法不合理,訂立了附例便應該跟隨,公益團體不應有人長時間在位,而聾福作為收取最多公帑資助的聾人機構,有責任向公眾交代事件。張亦認為,事件反映聾人面對的溝通困難,社會及政府應推出措施,減低聾人與外界的阻隔。

2018年訂任期上限30年

聾福於12月11日舉行第51屆周年會員大會,選舉15名執行委員中,10個任期屆滿的席位。因應疫情,聾福安排網上直播讓會員參與大會,惟在現場的會員才可投票,所以會員小明(化名)及小白(化名)到現場參與。小明指,當晚只有數名會員到現場出席大會,全部被安排到一個房間觀看直播,參選委員則在另一房間進行大會。

時裝設計系女生非法集結、蒙面等3罪成 判囚8個月 另3學生無罪釋放

(獨媒報導)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追究警暴,守護民眾,記者同行」集會,遭警方強力驅散,晚上有示威者在黃埔花園外聚集,4名學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23歲時裝設計系女生被裁定非法集結、蒙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罪成,裁判官認為既然她逗留在天橋上是為了滿足好奇心,便應留在天橋上,不接納她僅僅是圍觀的解釋,裁定她明知而選擇參與非法集結,蒙面和攜帶鎚子是加刑因素,終判囚8個月。另外3名被告則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均不成立。

官:案發時正進行非法集結

據督察龍嘉淇證供,在場有逾200人士聚集、吹口哨、以粗言穢語要求警方離開、用鐳射筆照射,另有人從天橋上投擲石塊,故先後發射催淚彈和布袋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聚結人士向警方作出侮辱性、挑撥性行為,無視警方的警告,妄顧人身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損毀的風險,令人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會受到破壞,故裁定現場正發生一場非法集結。

官:若滿足好奇心便應留在天橋上

【武漢肺炎】禁英航班抵港 陳肇始促市民謝絕冬至聖誕新年聚會

(獨媒報導)武漢肺炎病毒變種,英國星期日破紀錄單日新增逾3萬5千宗確診個案,多個歐洲國家即宣佈對英封關。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宣佈,今晚午夜12時起暫停英國抵港航班,直至另行通知。她指現時是疫情關鍵時刻,疫情發展視乎市民是否可謝絕冬至、聖誕及新年所有跨家庭聚會,以及能否成功堵截英國病毒傳入香港,「好容易引發冬至群組、聖誕群組,一發就不可收拾」。

強制英國抵港人士再留家檢疫7日

陳肇始又宣佈,在12月2日後從英國抵港人士接受14天酒店檢疫外,需再強制留家7天,直至等待第19或20日後的第二次強制檢測結果後,才可自由活動,「過去我哋從來冇咁嚴厲」。

被問及正在檢疫、從英國抵港的人士安排,以及會否擔心在移送期間傳播病毒。陳肇始稱「要睇一睇車嘅安排點樣」,強調一直關注正在檢疫的人士,並指在酒店檢疫至第12日的人士基本上是「帶有陰性結果嘅人士」,認為現時已是穩妥做法。

《禁蒙面法》政府終極勝訴  長毛:司法機構不再是保障港人權利的「把關人」

(獨媒報導)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24名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條例》及《禁蒙面法》的合法性與合憲性。案件原於上訴庭中部份取得勝訴,惟政府代表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今天駁回民主派上訴,裁定政府的上訴得直。24名民主派人士並須向政府一方支付終審聆訊訟費,社民連梁國雄稱對結果感失望,指司法機構已不能成為保障港人權利的「把關人」。

長毛稱對結果失望 何俊仁批終院判詞荒謬

梁國雄批評,若一個已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不容許參與人士戴上面罩,是十分苛刻的做法,與香港人享有自由集會權利的原則相違背。他呼籲香港人繼續利用自己的方法及意志,堅持初衷及爭取五大訴求。

民主黨大律師何俊仁亦斥,終院在判詞中提及如何制衡特首制訂《緊急法》權力的方法十分荒謬,「佢話有立法會可以制衡,大家睇到立法會依家點啦。又話可以司法覆核,係咪咁易做到呢?」他呼籲香港人抗爭到底、並肩作戰,保護香港人珍惜的法治。他表示,自去年至今很多人對香港法治感到失望,甚至失去信心,令他感到很可惜及替香港感到不幸。惟他相信,是次案件並不只由香港法庭判決作結,國際間亦會對事件表達意見及聲授香港。

【12港人】家屬促入境處協助  盼能北上聽審:想見佢一面

(獨媒報導)今日是冬至,亦是12港人被拘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第121天。早前(16日),深圳市鹽田人民檢察院公布己對其中10 人向法院提起公訴,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則會舉行聽證。有家屬今日到入境事務處請願,要求提供協助,包括提前17日通知審訊及聽審日期或豁免隔離14日入境。黃偉然太太表示十分希望能夠聽審,因為自己「好想見佢(黃偉然)一面」。

DSC08754
黃偉然太太

未能一家過冬至 家屬稱擔心和落寞

【武漢肺炎】獨居婦人等候檢疫期間死亡 張竹君稱感難過:當時唔知要特別照顧

(獨媒報導)一名獨居的62歲婦人在等候送往檢疫期間死亡,其女兒今早表示,母親患有高血壓,需要長期服藥。她曾告知衞生署,母親需要特別照顧,但署方一直未有聯絡,質疑當局行政失當令母親死亡。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稱感到難過,指患者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當時唔知要特別照顧」。她又再次承諾,希望在24內將密切接觸者送入檢疫中心。

死者獨自居住在大圍美林邨,在等候送入檢疫中心時失救死亡,警方破門入屋才揭發事件,並交由死因裁判法庭跟進。

呼籲預早收拾個人物品

政府日前已「知衰」,隨即作部門聯合特別行動,一次過將480名密切接觸者送到檢疫中心。在記者會上,張竹君呼籲等候檢疫的人士需要合作,包括預早收拾個人物品和安排照顧寵物等,強調當局已檢討流程和安排,避免同類情況發生。

法團控曉麗FB群組管理員誹謗 街坊:我哋係唔會驚㗎!

(獨媒報導)曉麗苑業主立案法團被指管理不善,令居民受困擾,有不少街坊會在Facebook群組「曉麗人-Hiu Lai Connect」交流意見及分享屋苑事務。惟群組的6名管理員及參選法團的業主近日被現屆法團主席蘇麗珍以法團名義發出律師信,分別指控該業主誹謗、及6名群組管理員容許誹謗法團的言論散播,並要求他們即時移除留言。群組管理員及業主批評行為無稽,明言:「佢想滅聲,我哋係唔會驚㗎!」

法團指群組曾提禁止辱罵抹黑 管理員有責任確保內容

律師信以法團名義發出,當中指6名Facebook群組「曉麗人-Hiu Lai Connect」管理員容許誹謗法團的言論散播,並稱群組訂立的社群守則提到「禁止互相辱罵、抹黑、脅迫、挑釁及人身攻擊」,因此管理員有責任確保當中的內容符合守則以及法例。法團稱群組內的誹謗內容包括:法團管理不善、不恰當使用業主金錢、涉及貪污等。另外又指群組管理員不但沒有制止行為,亦自行發佈誹謗言論。

頁面

  •  « 第一頁
  •  ‹ 上一頁
  •  1643
  •  1644
  •  1645
  •  1646
  • 1647
  •  1648
  •  1649
  •  1650
  •  1651
  •  下一頁 ›
  •  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