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8月31日有人發起遊行,灣仔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否認暴動罪,社工陳虹秀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控罪獲撤銷,其餘7名被告均被裁定表證成立。法官沈小民今(3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7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他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被告與律師及家人聞後即相擁而哭,旁聽席傳來拍掌聲。沈官判詞指不應把穿著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因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而在當下情況,穿白色或者其他顏色的人都可參與暴動。沈官又指,當晚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的現象,對某些人而言或是難得的歷史時刻,不能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一切。若他們不希望被人誤為暴動者,因而遮蓋容貌,是可理解的。
官:拘捕一刻暴動已結束 被告不可能與人集結
沈官在判詞中指,控方遇到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被捕前的作為。控方要求法庭基於被告的衣著、裝束及被捕地點接近暴動現場,而推斷被告之前曾參與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的暴動,沈官則認為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他們與較早前的暴動有關;二是他們剛到來,未及參與便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