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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否認襲警 自辯稱要求洗椒及戴回助聽器遭拒 僅聽到「道歉」兩字

聽障學生否認襲警 自辯稱要求洗椒及戴回助聽器遭拒 僅聽到「道歉」兩字

(獨媒報導)20歲聽障學生被控於去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期間,在銅鑼灣港鐵站外搶去高級警司手中的胡椒噴劑,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員昨供稱,制服被告後即場替被告戴回助聽器,被告聽畢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打警察」;不過今日被告在庭上自辯稱,當時要求清水洗去臉上的胡椒噴霧及戴回助聽器,但遭到警方拒絕,期間亦無法看到警方說話口形,之後僅聽到有人在耳邊講「道歉」兩字,於是作出招認,直至被帶返警署途中,被告才獲歸還助聽器。

被告羅鎮傑(20歲)否認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拘捕及警誡被告的警員17025劉志威(音)昨供稱,被告即場承認「一時衝動打警察」,到達警署後,在母親的陪同下補錄口供,然後在口供記錄上簽署作實。辯方今爭議相關證供的可呈堂性。

被告在庭上作供,稱當晚與高級警司區永樑雙雙倒地後,「突然之間有好多警員圍住我、用警棍打我」,擊中胸口、手臂位置,後腦亦感覺到被人踢,於是他縮身保護自己。其後有警員一次過扯脫他的眼鏡、口罩和助聽器,並向他噴胡椒噴霧,將他的雙手反鎖上手銬。被告要求用水洗走臉上的胡椒噴霧及戴回助聽器,惟警方沒有理會,加上當時滿臉胡椒噴霧,看不到對方說話口形。被告又表示,因為遭警棍打中心口位置和手臂,產生強烈痛楚,感到「好痛苦」。

被告供稱,之後被帶到地鐵站內,目睹有很多警察「唔知商量緊啲乜嘢,淨係聽到好嘈」。之後有警員向他說話,但因為滿臉胡椒噴霧,「睇唔到佢個樣,但聽到有人在耳邊講「道歉」兩個字。」於是他講了:「一時衝動,阿sir對唔住,俾次機會我。」被告稱,直至被警員安排登上港鐵「特別列車」後,才獲歸還助聽器。

到達北角警署後,警員劉志威給了一張「羈留人士通知書」給被告,被告稱,當時看到通知書上寫可以聯絡親人,所以要求致電給母親,惟劉警員僅要求被告解鎖他的電話,並由警員親自撥打電話。接通電話後,警員向母親說:「你個仔宜家喺北角警署,你可以幾時過到嚟?」

被告稱,補錄警誡口供期間,母親並未到達警署。被告只見劉警員逕自抄寫了4頁紙,而他並未有機會閱讀該些內容。劉警員抄寫到第4頁時,母親才到達警署,被告聽到母親在門口大聲地與警方爭吵。之後劉警員邀請母親進入會見室,並且向兩人說:「男人大丈夫,認罪可以扣三分一刑期」,或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被告又稱,因為當時要備考DSE,所以母子兩人聽罷上述說話便在口供紙上簽名。

被告明日將接受控方盤問。

案件編號:ESCC 2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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