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15日「國際民主日」遊行被禁,示威者遊走港島多區堵路,兩名青年涉損壞港鐵天后站售票機和八達通增值機,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沒有繳付車費而乘搭交通工具罪,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以等候報告;另一名承認沒有繳付車資罪的被告,則判罰款500元。
被告依次為:醫療器材維修技工李學文(23歲)、學生許嘉喬(22歲)及學生陳永鏘(22歲)。李及許承認於去年9月15日在天后站損壞3部售票機及一部八達通增值機。另外,3人各自承認一項沒有付費而乘坐交通工具罪。
李及許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分別涉及3個和2個士巴拿。由於兩人已承認刑事損壞罪,故控方同意撤回以上兩罪。
辯方求情指,李和許各自願意向港鐵公司賠償22,104元,事後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考慮事件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考慮判刑。其中李在疫情期間曾負責維修隔離病房的儀器,表現獲僱主讚賞,在求情信中明言會繼續聘用李。
主任裁判官錢禮下令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7月20日判刑,期間兩人須還柙。陳則獲判罰款500元,須付堂費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