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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陳淑莊2014年著作被下架 感莫名其妙:嗰時中都未佔

(獨媒特約報導)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曾出版《邊走邊吃邊抗爭》一書,康文署將該書從公共圖書館下架,稱「覆檢中」。陳淑莊下午出席公民黨選舉造勢時批評,《國安法》立法明顯影響港人的生活,並不是只影響一小撮人,質疑部門急於表態,已造成白色恐怖。

陳淑莊表示,對康文署下架感到莫名奇妙和一頭霧水,諷刺當局,「到底係書名、『陳淑莊』作者或內容上出現問題?定係因為國安法政策嘅問題呢?」

人大日前通過「港區國安法」,康文署隨即發功,按港公共圖書館網頁目前的搜尋顯示,嶺大中文系前助理教授陳雲的六本書籍未能借閱,包括《香港城邦論》和《香港保衛戰》。 早前已辭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其《我不是細路:十八前後》及《我不是英雄──黃之鋒社論集》同樣「覆檢中」。

在選舉造勢大會中,陳淑莊更讀出書中的序言,即由藝人杜汶澤撰寫的序,「香港變成點,我哋都唔會驚。」該書在2014年雨傘運動前,即6月出版,書中的文章曾在多份報章出版,陳淑莊笑言「嗰時中都未佔」。此外,她又感謝年輕人的付出,斥中共用鐵腕治港,令香港的民主和自由褪色,希望港人透過行動,「話俾人知我哋無做錯。」

警抽違《國安法》市民DNA樣本 劉偉聰指非恆常做法:製造恐慌為實

(獨媒特約報導)《港區國安法》日前通過,警察在7.1拘捕370人,當中觸犯國安法的10人被檢取DNA樣本。大律師兼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稱,警察在調查嚴重罪行,尤其性罪行時,已可以抽取疑犯的DNA樣本,但強調不是恆常做法,批評警察籍此製造恐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稱,警察是按《警隊條例》執行,即在調查刑事案件時,如認為抽取樣本有助調查,及可證明一些罪行,便可行使權力,並按情況及案件內容抽取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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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

劉偉聰提到,抽取DNA樣本只屬警察原有的權力,但認為絕對不屬恆常做法,「現場已經拘捕嘅話,已經有目擊者,咁點解仲要抽呢?過往抽DNA多數係涉及性罪行的案件,用嚟同一啲未破嘅案作比對。」

加拿大國最早行此一步,預示其他國家也會逐步跟隨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提堂。一名24歲涉嫌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的男子,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迅雷不及掩耳,特區政府以《港區國安法》採取嚴刑峻法,西方諸國也要迅速應對。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八條指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我早前提問過,香港警方是否經國際刑警在外國執法?是否向外國申請引渡獨犯《国安法》的外國人來港受審?還是有人在外國犯法,但不執法?現在已有答案。

加拿大首先發難,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刑事逃犯引渡協議,上述的第38條,會成為歐美諸國終止執行此多邊協議的原因,以保障自己國民的安全,避免觸發外交風波,變成「孟晚舟案2.0」,多國會步加拿大後塵,終結與香港的多邊引渡協議,西方各國政府,不會同意把被指犯了《港區国安法》的國民,引渡到香港受審,與此同時,停止執行將影響埋其他所有刑事逃犯案件,最大類別是販毒和詐騙。

7.28上環衝突 控方重申非身處現場也可干犯暴動 官:好肯定暫時無此案例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早(3日)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庭上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重申,即使被告並非身處暴動現場,但懷有共同目的仍算是參與暴動。法官郭啟安聽罷,表示「好肯定」暫時無相關案例。控方承認現時案例都是有實質證據證被告於暴動現場的行為,今次檢控只是「想借此機會看法庭如何處理」;又稱在大型活動的案件往往難證被告實質行為,「係咪咁就可以逃避刑責?」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回應時指,無此案例的原因,是因為「從來冇人好似控方一樣理解」,隨即引來哄堂大笑。案件押後至7月24日裁決。

控方:身處後巷鼓勵馬路示威者暴動 辯方:大纜都扯唔埋

代表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控方的檢控基礎有二,一為夫婦曾現身德輔道西暴動現場;二為即使二人並無去過德輔道西而是留在後巷,也參與了暴動或鼓勵他人干犯暴動罪。

開傘阻地鐵車門關 19歲男學生認公眾妨擾罪 否認兩項襲警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日網民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圖阻礙港鐵運作。19歲男學生涉於當日與其他示威者開傘阻擋港鐵車門關上及襲擊警員,今日(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排期至8月20日開審,待裁決後才一併處理判刑。

男生認開傘阻車門 否認襲警8月審訊

19歲被告賈雲龍承認於去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的滋擾行為;否認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和B。

承認案情指,去年9月2日,有網民發起阻塞港鐵行動,呼籲在早上7時至中午12時,以公民抗命的形式阻礙主要交通網絡的運作。被告聲稱受網上討論區呼籲,與另外約10名示威者在佐敦站會合,繼而前往港鐵多個車站,打開雨傘以妨礙港鐵列車關門,又在月台上流連,令車程增加了10至15分鐘,過程被多間媒體拍下。期間有港鐵職員嘗試阻止,但無人理會 。最終被告在樂富站被警方拘捕。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決定將判刑留待其餘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的審訊裁決後處理。審訊需時2日,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辯方欲傳召多一名負責制服被告的警員作供。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17歲男生認藏鐵枝及鎚仔等  辯方︰面對官司兼顧公開試已是教訓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網民一連數日號召「大三罷」,17歲應屆文憑試考生在馬鞍山堵路期間遭警方截停,並搜出削尖鐵枝、行山杖及鎚仔等物品,今日(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輕、承認控罪及有悔意,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以作考慮,並押後至7月24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17歲被告姓呂,剛考畢DSE,承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削尖鐵枝、削尖行山杖、鎚仔及破碎玻璃鎚仔。

辯方求情指,被告就讀於區內出色的中學,有信心以文憑試的成績可升讀大學,師長的求情信稱讚被告善良、有活力,亦擔任中樂團的副團長,可見他並非壞學生。辯方稱,案發當日被告只是響應網民號召,涉案物品為現場示威者臨時交給他保管,未有造成實質的破壞,盼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又透露,曾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控罪,惟不獲對方接受。被告在面對官司同時要準備公開試,上次上庭時還攜帶筆記溫習,「相信對於17歲的細路仔,這個經歷本身已經係一個教訓。」

七一涉刺傷警  24歲男被控有意圖傷人  不獲准保釋

(獨媒特約報導)24歲男子於7月1日銅鑼灣的遊行中,在警員制服他人時涉以利器刺傷警員。警方當晚收到匿名電話告知施襲者去向,於是在一班前往倫敦航機上將其拘捕,今日(7月3日)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裁判官何俊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須還柙。據悉被告手機上有購買回程機票的記錄。

被告保釋申請遭拒

24歲被告黃鈞華,被控於7月1日在香港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

控方指需時索取銅鑼灣一帶、地鐵站、以及被告住所附近的閉路電視紀錄,以作影像對比,故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24日,並反對被告保釋。經考慮後,何官最後拒絕被告保釋。

警方收匿名電話告密 聯絡航空公司搜索

業主突要求加租  珈啡公義:係咪要趕走所有良心商家

(獨媒特約報導)網店「珈啡公義」今早於Facebook專頁稱突然收到業主通知,將在合約結束後加租一成以上。老闆黃一龐(Ken)直批業主離譜,指「周圍到到都減租」,又慨嘆香港營商環境越來越差,質疑政府「係咪要趕走晒所有有良心嘅商家?」

Ken指,珈啡公義的辦公室租約將於8月結束,惟業主在從未與他們商討下,突然於昨日把新的合約副本傳給他們,加租一成以上。Ken亦指,近日經濟環境差,不少同行均獲減租,珈啡公義過去亦從未要求業主「共度時艱」,業主卻稱即使能商討會否「減少少」租金,但仍必須加租。

Ken表示,自己與業主不熟悉,但對方知道珈啡公義的政治立場,不排除是因此而加租。他承認感到煩惱,原一度打算擴展業務,但如今香港的營商環境越來越差,不排除日後會把業務撒離香港。

珈啡公義最初成立,是為了出售非洲農民種植的咖啡豆,並給予咖啡農合理報酬,幫助他們自食其力。在過去一年,珈啡公義亦不時於Facebook專頁諷刺政府和批評警方,並聘請曾參與社運的年輕人。Ken坦言從未自稱珈琲公義為「黃店」,但作為一間「良心店舖」,當看到香港發生不公義的事,自然希望發聲和提供協助,「我做唔到完全唔出聲。」

建制派重提九月立選設「關愛隊」 何君堯促票站加裝CCTV

(獨媒特約報導)建制派於去年區議會選舉大敗,其後一直指控選舉現場有大量人士「打尖」、重覆排隊的情況,導致選舉不公。經民聯梁美芬、工聯會麥美娟、民建聯葛珮帆、何君堯今早(3日)舉行跨黨派記者會,會上再次「翻舊賬」,批評選管會未有檢視過往選舉出現的不公平情況。四人揚言要確保9月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何君堯更就此向選管會提出12點建議,包括建議於票站設閉路電視監控票站,作為日後處理投訴的證據。

梁美芬指上屆區選有人「做手腳」 重提「關愛隊」 促退休警、紀律部隊入隊

梁美芬表示對選管會跟進去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的不公平情況極不理想,指有關選舉中刑事毀壞、暴力的投訴數字個案較上屆增加逾6倍。她指「選舉安排out得好緊要」,又展示一幅相片顯示有人對票箱「做手腳」,質疑票箱可以被票站選舉主任帶走。梁美芬又指,有點票站外全是黑傘,指有候選人更因擔心人身安全而不敢到票站現場監票。

交換恐懼

這陣子都睡不好,漸漸習慣了一種失眠的狀況,昨夜尤甚。凌晨四時醒來,想起太多事,開手機,就看到,逃亡的他,坐上了的飛機,正在跑道等候起飛,但機場特警已至。

去年六月開始逮捕的抗爭者,被起訴的,正在一個又一個在法庭審訊,有的已在監獄中。昨天,又拘捕了370人,其中一份報章的頭條,大意是:國安法首日推出,萬人反抗,卻「只有」十人被控此罪。

每個人都有一個軀體。那些因為傷勢太重無法上庭的人,那些負傷的抗爭者接受審訊時,透過律師向法官反映在拘捕過程中如何被暴虐,法官說:「為何要告訴我這些事?」而那個抓捕抗爭者時被小刀刺傷肩膀的執法者,傷口卻佔據了許多報導的畫面。掌權者的身體和無權者的身體得到的是迴異的待遇。

昨夜去睡之前,不小心讀到臉書別人轉發的一篇文章,一位著名大學教授所撰,內容指出,假設2014年,香港人接受當時的普選方案,妥協,沒有佔領,大概就不會牽連出之後的許多事,直至推出國安法。言下之意是,你們這群不馴之人,不喝敬酒喝罰酒。有時候,當對手過於強大,手段過於強硬,使環境非常惡劣,人們便會怪責被欺壓的人,指出是後者不夠乖順,使欺壓者失去常性以致惹來惡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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