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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民主派斥立法倉卒 陳淑莊:今朝林鄭都答唔到

(獨媒特約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全票通過將港版《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晚上11時生效。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就《國安法》召開記者會,法律界、公民黨郭榮鏗斥當局欲於今晚刊憲後旋即實施法例,形容市民「66條條文得1分鐘睇1條」;民主派召集人、公民黨陳淑莊指中國當局立法過程倉猝,但官員在法例生效前幾小時仍未了解條文細節,「甚至今朝林鄭都答唔出(條文細節)」,諷刺道「連特區政府都唔獲得中央信任」。

工黨張超雄、教育界葉建源、社福界邵家臻、毛孟靜、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陳淑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及法律界兼公民黨郭榮鏗晚上7時見記者。

陳淑莊表示法例似乎明日實施但至今完全未有條文」,是「無稽、不能接受」。陳又指,民主派原擬在《國安法》條文細節公佈後作出回應,未料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有關消息,又指待《國安法》刊憲後、於明日十時會再開記者會進行回應。

21歲男生涉攜綁有打火機壓縮氣罐 罪成還柙 報告指可噴出1.5米火焰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12日有人號召包圍立法會反對修訂《逃犯條例》,21歲男學生於前一晚(6月11日)在上環信德中心門外被搜出藏有經改裝、貼有打火機的壓縮氣罐,被警員拘捕。他早前否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鄭紀航今日(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控罪指,被告馬子樂於去年6月11日在上環信德中心地下7-eleven便利店附近,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支噴霧罐,每支噴霧罐上均被膠紙附貼打火機。

鄭官在裁決時指,根據化驗報告,涉案噴霧罐加裝打火機後,噴咀可噴出持續的火焰,最遠距離可達1.5米,若用以傷害他人,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必然處於弱勢下風,因此認為3組噴霧罐為「有力匹敵」、不用接近受襲者便可傷人的武器,裁定涉案物品屬攻擊性武器。

被告在未有警誡下向警員表示︰「聽日(6月12日)打算去政總參與集會,驚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物品係當有人襲擊我嗰時用嚟自衛」,鄭官不接納此供詞,因警員未有遵守查問疑犯的程序。此外,被告在未有警誡下曾向警員表示涉案物品用於燒烤,鄭官質疑︰「噴霧罐與燒烤有何直接關連?」因此不認同被告的說法。

【港版國安法】民間記者會籲明上街:七一對抗爭者而言是滅亡開始

(獨媒特約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法律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全文將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後公布。民間記者會發言人指,明日是香港回歸23週年,亦是「Hong Kong is dead」的說法終成為現實的一天。他呼籲港人出席由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發起的七一遊行,「七一對政權意義重大,但對抗爭者而言,只是滅亡的開始。」

發言人:香港進入白色恐怖時期 望抗爭者在各自崗位繼續堅持

民間記者會於今日傍晚召開記者會,回應港區國安法。發言人指,在國安法打壓之下,政治人物、抗爭者和傳媒被標籤為「港獨份子」,形容香港已正式進入白色恐怖時期;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及學生動源等組織先後解散香港部門或整個團隊,意味各界已預期國安法將率先對付「有名有姓」的抗爭人物。但他指,港人早已習慣沒有「大台」,籲抗爭者繼續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一縮,政權就會知道民意薄弱,實施更殘酷嘅強權管治」。

【特寫】踏入圍牆前一刻「岳義士」:希望事件係踏腳石,非絆腳石

(獨媒特約報導)小女孩在等候囚車期間,畫上自己牽著一個少年的圖畫,少年的頭上寫有一個「岳」字,旁邊畫有兩個籠牢,小女孩指著籠牢細聲道:「『岳巴』入左去坐監,我會掛住佢,等佢出嚟!」

去年9月的北角警民衝突中,身穿「岳」字T-恤、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的19歲男學生陳以晉,為協助其他示威者逃走而被捕,今日被判囚10個月。即使當時他已逃過警方追捕,但仍選擇回頭救人,自己卻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新聞片段中的他無懼受傷被捕而救人,站在庭上的他面臨判刑選擇堅強面對,並「希望呢件事係我嘅踏腳石,唔係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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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強面對判刑 父母女友不捨:「屋企少左個人靜左」

佳聯元朗退岀港超聯 遭區議會收回代表地區授權

(獨媒特約報導)元朗區議會召開大會,討論對元朗足球隊的授權程序。區議員張秀賢在會上提出動議,要求區議會不再授權元朗足球會代元朗區參與足總來年的賽事,最後獲得在席的民主派議員一致通過。張秀賢不滿元朗足球會失蹤,「佢哋唔比賽,民政處都係睇足總個網先知?每年都要授權喎!」張又指,得悉香港飛馬在下個賽季有意落戶元朗,「幫佢落地生根可以增加競爭,一年後再睇下有無新本地球隊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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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賢

七一於維園、SOGO一帶設街站  林卓廷籲警勿干預「合法籌款」

(獨媒特約報導)民陣原定於明日舉辦七一遊行,遭警方反對,預料上訴亦會落敗。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黃碧雲及許智峯表示,民主黨明天將於天后至金鐘一帶,包括維園、崇光百貨對出軒尼詩道等17個位置擺設街站進行籌款,並派發有關「反對國安法」的單張。林卓廷稱,半年前已入紙申請擺街站並獲批准,警告警方切勿干預。

林卓廷指,街站開設時間為早上10時至晚上8時,除籌款活動外,民主黨議員及區議員亦會於街站,派發有關「反對國安法」的單張。他呼籲市民踴躍前來捐款,亦可前來與議員互動。

被問到會否擔心有關政府部門突然禁止擺街站,或視其街站為煽動市民上街的活動時,林回應指民主黨於半年前已入紙申請擺設街站,並於5月12日獲批准,有效期至7月10日。他續指,「我哋民主黨嘅街站秩序非常之良好,如果連一個政府批咗嘅合法街站籌款,佢都要消滅,我真係難以想像,香港嘅民間活動仲有幾多空間囉。」

他又稱,不擔心於街站派發有關「反對國安法」的單張,會影響街站運作。他指,「而家香港係咪有反對國安法嘅言論或文宣,就要誅滅於萌芽狀態呢?我唔覺得要咁多擔心。」他指,香港人不應不斷為自己「劃界線」,限制自己的言論自由。

18歲中五男學生藏彈簧刀罪成  還柙7天准守行為留案底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18歲中五男學生於柴灣被警方搜出彈簧刀後被捕,他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6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決定有條件釋放被告,批准被告自簽1,000港元及守行為1年,但須留案底。

控罪指,被告吳銘揚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柴灣道迴旋處管有一把彈簧刀。

裁判官香淑嫻考慮感化官建議後,原本判他接受感化18個月,期間須接受心理輔導,並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即使母親盡力照顧他亦不能監管其行為,因此感化是有裨益及有需要。可是被告表明不願意接受感化。

辯方指,被告在本月上旬被裁定罪成後,即時還柙,至7天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期間錯過校內考試,但其就讀的官立學校不設補考,因此希望可以無條件釋放被告或判處罰款。

香官最後決定有條件釋放被告,准被告自簽1000港元及守行為1年,最後向被告表示:「祝你考試成功,俾心機溫書。」

案件編號:ESCC2524/2019

7.1封立法會 傳媒首被拒入内採訪 毛孟靜批秘書處過度緊張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秘書處於昨晚(29日)通知各傳媒機構及立法會議員,稱基於保安理由,立法會大樓由今晚8時起關閉至7月2日上午7時,期間不提供公眾服務及接待訪客,傳媒亦被拒進入。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秘書處做法過於緊張,反問「使唔使咁?」

新一任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均為建制派,昨日行管會透過秘書處通知傳媒機構及各立法會職員,將於今晚8時起關閉立法會大樓,更首次拒絕傳媒於7月1日進入立法會。今日中午起,警方以水馬圍封立法會外龍匯道部份路段,車輛出入時需由警員搬開雪糕筒。警方亦封鎖演藝道轉入立法會方向路段,車輛未能通過,中信天橋上不時有特務警察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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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噴漆鎚仔  男生被控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稱指控含糊要求澄清

(獨媒特約報導)多宗牽涉去年9月至11月示威的案件,事隔多月,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分別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非法集結罪,暫毋須答辯,各人的代表律師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獲准保釋,須守宵禁令及不准離港。

男生被控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要求澄清詳情

學生程德俊(23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57至65號地下外,保管一罐噴漆、一把鎚仔、一瓶天拿水、4塊布及一個打火機,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再訊。

辯方一度提出要求,控方需要在控罪書中指明被告意圖損壞誰人的財產,希望在答辯程序前可澄清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意圖咋喎,唔係講緊刑毀。」其後叫控方交由警方處理控罪詳情。

另一名學生趙嘉進(19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去年10月1日在荃新天地外的行人天橋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8月25日再訊。

無業男涉刑毀港鐵大子站

孟加拉裔青年認刑事損壞交通燈  即時還柙候判  須賠逾萬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全港多處有人破壞港鐵車站設施及交通設備以癱瘓交通。17歲孟加拉裔青年涉破壞交通燈,今日(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須還柙至7月14日判刑,期間等待更新中心、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另須向機電工程署賠償10,409元。

17歲孟加拉裔被告Reza Md. Nahyan,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損壞一支屬於運輸署的交通燈。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佩戴口罩和身穿白衣,在下午6時許於旺角示威現場,用鐵通打破一支交通燈及零件,導致其失靈,過程由傳媒的高清片段拍攝到。警方事後上門拘捕被告,搜屋時檢取被告案發時穿著的衣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愚蠢、頑皮,希望自己當初沒有破壞交通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判刑至7月14日,等待更新中心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柙候判。被告須向機電工程署賠償10,409元,家人亦願意即時賠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捕後已立即承認控罪,而且鐵通只是在現場撿獲,並非有預謀犯案。被告在上次提堂後,裁判官下令須居於青少年外展中心,該處的社工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被告已明白到犯案的責任與後果,而且他亦願意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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