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藝人張國榮逝世20周年,早上有大批歌迷、影迷到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外悼念哥哥,大部分是來自內地的粉絲,酒店外出現花海。來自廣州的董小姐是哥哥的「鐵粉」,對上一次來港悼念已是疫情前。她今早特地到酒店外獻花:「好多『榮迷』會講嘅說話係『哥哥不如我哋從頭嚟過』,但係我心裡面都係個句,『你永遠都係我最耀眼嘅明星』。」
新冠疫情肆虐三年,本港今年3月才取消所有社交距離措施,邁向全面復常,各地歌迷、影迷今年終於能夠來港悼念。而在去年4月1日,歌迷到文華東方酒店外悼念,更遭警方以限聚令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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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藝人張國榮逝世20周年,早上有大批歌迷、影迷到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外悼念哥哥,大部分是來自內地的粉絲,酒店外出現花海。來自廣州的董小姐是哥哥的「鐵粉」,對上一次來港悼念已是疫情前。她今早特地到酒店外獻花:「好多『榮迷』會講嘅說話係『哥哥不如我哋從頭嚟過』,但係我心裡面都係個句,『你永遠都係我最耀眼嘅明星』。」
新冠疫情肆虐三年,本港今年3月才取消所有社交距離措施,邁向全面復常,各地歌迷、影迷今年終於能夠來港悼念。而在去年4月1日,歌迷到文華東方酒店外悼念,更遭警方以限聚令驅趕。
(獨媒報導)區議會任期年底屆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地區行政檢討工作正全速進行,已進入最後階段。他批評現屆區議會變得「高度政治化」,檢討是為了做好地區治理架構,令民生受惠。被問到會否擔心方案被批評為民主倒退及會否設公眾諮詢,曾國衞重申無論方案如何,都要確保符合基本法要求及愛國者治港原則。
曾國衞出席電台節目時稱,正和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全面檢視區議會的職能、組成和產生,希望日後能發揮地區治理最大效果。他指過去有區議員完全違背初心,謾罵參與會議的官員;但被問到民主派人士有沒有機會參與,他指只要行為各方面符合愛國者的客觀準則:「最緊要你愛國愛港,無論你咩派,我哋都歡迎你。」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31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50天。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進行覆問時指,文章是否觸犯煽動罪,不能只視乎有否「憎恨」元素,還須視乎「前前後後」及憲制保障,辯方另外認為須要證明文章造成實際風險(real risk),問鍾沛權認為發布涉案文章會否帶來實際風險,威脅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鍾則否認,並強調警方之所以開展調查,是因為收到情報指《立場》將會下架部份文章,所以立即以「大包圍方式」下載約500篇文章,再從中找出證據來針對《立場》,而不是因為接獲投訴或注意到《立場》的文章煽動民情或叛離。
鍾沛權:《立場》受訪者「由建制到激烈都有」
【獨媒報導】政府擬放寛《保護海港條例》訂明的 「凌駕性公眾需要」。海濱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有關修例,會上多名委員表示支持,惟委員之一、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憂有關工程由行會審批會影響市民行使司法覆核的權力,批做法如同將條例廢除。發展局表示,修例後市民仍可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嘅角色喺宜家同修例之後係完全冇變」。
發展局早前提交文件,指若填海工程面積不多於0.8公頃,並包括在16項工程豁免清單內,又獲得司長級政府人員批出豁免,即可填海。至於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填海面積不超過3公頃,工程不超過3年,同獲得司長級官員批出豁免亦可填海。
委員稱改行會審批 如同將條例廢除
多名委員在會上表示支持修例,稱可讓公眾更好享受香港的海濱資源。惟委員會副主席、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反對,他指填海工程交由行會審批,將影響條例原有的法律保護。他指,既然政府表明不會在維港進行大型填海工程,為何仍要就修例,令市民失去司法覆核的權力,批評做法如同將條例廢除。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31日)踏入審訊第36天。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今繼續作供,指戴耀廷在初選討論未達共識、無獲明確授權下,已撰寫「煽動性」和「好似預言家」的文章,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般,稱民主派將否決預算案和以「攬炒」迫使中共,「我睇到呢啲字眼,我係好火滾」,批其行為自負和不負責任。趙又指,若承辦初選前有仔細看清戴的言論,「咁我好深信,我同民主動力都不會同意承辦初選」,批戴「同中央、同政府『頂到行』」,絕非民主動力多年協調初選的「初心」。此外,控方就戴耀廷在台灣《蘋果日報》文章提問時,法官李運騰一度笑言自己不看《蘋果》。
趙稱戴協調期間撰「煽動性」文章
案發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繼續作供。控方展示戴耀廷2020年4月20日文章〈香港攬炒大對決〉,提及「民主派現正密鑼緊鼓部署9月的立法會選舉,希望奪取一半議席。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到時立法會有可能被解散,特區政府也可能停擺。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及特區政府就『反送中』所提出的五大訴求作讓步。」
(獨媒報導)律政司提出《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設多重關卡審查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其中一項審查是「申請前甄別程序」,由申請人「自證」符合資格,由特首把關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特首無責任在不發出通知書前給予進一步申述的權利,即使拒絕申請,也不會向申請人披露決定理由。律政司代表今(31日)在《條例》草案委員會表示,特首在機制內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上次委員會會議後,立法會法律顧問向律政司發信要求澄清一系列問題,當中包括申請人可否重覆申請;若特首有意不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申請人可否補充資料;以及申請人會否得悉被拒原因。
可重新申請 惟有新資料才有望處理
律政司代表在今日回覆委員會,指新機制沒有禁止申請人在申請失敗後重新提交,一般而言,若情況有變或有早前申請時未遞交的新資料,新的申請才會獲得考慮。律政司表示,若果情況無任何改變,或沒有新資料,「難望有任何依據讓行政長官再次考慮申請及另作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