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起火之初,本來是逃生的黃金窗口,但幾乎所有生還者的證詞均表示,沒有聽到火警鐘。聽證會揭示是管理公司置邦的電工,在沒有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資格下擅將消防總電掣關閉。置邦在今早結案陳詞多番形容,事件是「不幸」、「唔小心」,並將責任指向兩間消防裝置承辦商以及消防處。代表置邦的何卓衡大律師指出,不同意消防助理處長姜世明對法律的解讀,若宏福苑跟從最新消防標準,在消防總掣旁附有「大大個警告牌」,涉事電工就「唔會掂電掣」。
代表置邦的何卓衡大律師指,置邦在大維修工程並無角色,既不是工程顧問或建築工程監督,也沒有就大維修收取任何費用,在大維修工程下充當的角色有實際限制,例如收到居民投訴宏業工人吸煙,只能盡力向宏業反映,並在工地範圍展示不准吸標告示,另外保安若見到工人吸煙會喝止,但置邦不具備向工人終止合約或執法的權力,枉論去監督大維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