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7人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案件今(2日)踏入第8日審訊。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供稱,他曾提議在尖沙咀警署或朗豪坊放炸彈,又表示「目標係要炸到最多狗」,但最終沒有實行。他們只會在12月8日負責「引戰」令警方到場,配合吳智鴻的行動。黃又指,當他知悉會參與吳的行動後,一直部署「走佬 plan」,打算在行動後安排「屠龍」全隊成員「走佬去台灣」,期間參與軍訓。黃亦表示,隊員李家田於行動前兩日表示「好似畀警察跟蹤」,於是黃給予他費用暫住酒店。直至行動前的晚上,李表示會到灣仔的安全屋,但他凌晨近4時仍未抵達,於是他著黃把鎖匙放在門口。黃於行動當日清晨被捕。
黃:「屠龍」軍師擬到尖沙咀踩線,準備12.1遊行用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