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常理來說,走火警是要循樓梯逃生,不過在宏福苑大火,超過150戶居民事後表示是乘搭升降機逃生,該情況與大維修工程違規工程有關。在第二日的「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上,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指出,逃生樓梯的窗戶被改成方便工人出入、運送發泡膠的「生口」,外牆的火勢循「生口」攻入後樓梯,令居民的逃生通道被切斷。
問題是對防火通道作出結構上改動,符合現有法例嗎?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會上表示,不但違反多項消防規例,亦違反了《建築物(建造)規例》,以及屋宇署的安全守則。不過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ICU)」根本沒有就宏福苑進行實地巡查,只是審閱文件。不過即使有相片顯示,本來後樓梯的玻璃窗換成木框,ICU仍稱只將「重點」放在程序和表格規格上,未留意違規情況。另一本來要保障勞工的勞工處,則稱有人居住的樓宇,其後樓梯應由屋宇署或消防管轄,勞工處缺乏專業知識,無法辨別情況是否違規。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
分判商指宏業指示 有稱入場前已有「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