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是香港人不可或缺的活動場所,這些由私人發展商管理的空間之中,隨時有不少是平日沒有察覺的公眾休憩空間,由於實際的管理方式,使得這些公眾空間「隱身」,不為市民所知。其實,馬鞍山居民所熟悉的新港城中心和馬鞍山廣場,二樓的天幕廣場原來也是公眾空間,你知道嗎?
新港城中心的天幕廣場佔地逾20,000平方呎,馬鞍山廣場的天幕廣場佔地約14,000平方呎,是港鐵馬鞍山站乘客的必經之路,然而這兩個空間的定義相當奇特,查閱政府資訊發現,有關位置被劃為「公眾室內廣場」(Public Atrium),為全港「唯二」。
只准展示商品 卻有金錢交易
為了解何謂「公眾室內廣場」,《馬聞》向地政總署查詢有關定義,獲得回覆是:新港城中心位於沙田市地段第307號。根據相關地契條款,業權人須在新港城中心基座2樓提供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室內廣場,以作藝術品展覽或短期展示商品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物品的用途,並供行人通達。
根據「獨立媒體」於2016年的報道《馬鞍山神秘公共空間——馬鞍山廣場及新港城中心天幕廣場》,商場曾被發現於廣場中擺放商品供顧客挑選,然後於廣場範圍外付款完成交易,後來沙田地政處指出,此舉違反地契條款,需要更正。
然而,2025年11月24至28日,新港城中心的天幕廣場舉行「MOST Delightig Fair 期間限定秋日派對」,設有攤位售賣商品和食物,可用現金交收及電子支付,交易位置更處於廣場內,疑違反地契條款。
其後,2026年1月24日,商場舉辦「MOSTown x Dearest Dear Jane Live blu-ray 簽唱會」,更令商業活動與公共空間的界線變得模糊。為此,《馬聞》向地政總署查詢該兩項活動有否違反地契或相關規定。
豁免書可凌駕 地契有何意義
地政總署回覆指,相關業權人去年(2025年)向沙田地政處提交短期豁免書申請放寬上述地契要求,容許使用部分室內廣場範圍設置構築物、設施及裝置作商業活動用途,有關申請於去年9月獲批。然而,餘下室內廣場範圍仍受上述地契條款規限。有關短期豁免書可於土地註冊處查閱。
惟地政總署的回覆,沒有提供該「短期豁免書」的內容,故不清楚「短期」是指何時、「部分室內廣場範圍」是指何地、亦無直接回覆上述兩個商業活動有否違反地契或相關規定。
如「短期豁免書」令違反地契變成合規,公眾空間是否亦變成商場的一部分?如果沙田地政處批出短期豁免書,便可容許業權人使用部分室內廣場範圍設置構築物、設施及裝置作商業活動用途,即一紙豁免書便可凌駕地契,那地契還有何意義?
共3.4萬呎空間 座椅哪裏尋
天幕廣場的公共性和社區性似乎逐漸消失。除了被用作商品交易之外,商場早前已經移走公共座椅,作為公共空間,卻沒有座椅供市民停留及休憩,合計34,000平方呎的「公眾室內廣場」,有多少是為市民而設?
商場以商業利益為首,「靈活地」運用該空間。然而,公共空間本質上是供所有公眾自由使用的場所,商業利益和公眾利益該如何平衡?
撰文 // Hermione、Rex
攝影 // Tong
社區報《馬聞》團隊是由一群關心馬鞍山的馬鞍山居民自發組成。
(本網歡迎各界投稿,文章內容為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