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工聯會黃國在立法會提出質詢,問及僱員線上「隱形加班」的補償,認為本港可參考內地案例,以員工「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有關工作「明顯佔用休息時間」計算線上超時工作時間,他今早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按此標準,不會包括「純粹溝通」或打電話聯繫,認為比外地的完全「離線權」,符合現實、具中華文化的中庸之道。
黃國在書面質詢指,線上工作越趨普遍,僱員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例如出席會議及回覆信息。他提到內地法院以員工「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有關工作「明顯佔用休息時間」,裁定非工作時間線上工作為加班,需酌情決定加班費,問及勞福局有否進行研究或考慮完善勞工法例。
勞工及福利局書面回覆指,勞工處經不同途徑提醒僱主在安排僱員使用網絡或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遙距工作時,應充分諮詢僱員及與僱員協定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處方會續在人力資源經理會及行業性三方小組討論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