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時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續審,作供督察劉嘉昇堅稱自己曾籲被告「離開維園」,但辯方律師指影片沒拍攝到,劉的書面口供亦沒提及,加上劉稱不記得自己是在何時提出,質疑劉當時未清晰指示被告如何離開。
警曾舉手指公及稱「無問題」 稱未考慮或因此誤導陳振哲
辯方昨日盤問時指,影片顯示高級督察劉嘉昇和警員在維園推進期間,曾與陳振哲對話。劉看到陳差點跌倒,故著陳「小心」,陳回應「多謝你關心」後,劉再稱「唔好客氣,大家小心」;其後陳向劉表示「保持克制,保持你哋警察嘅專業,我哋非常合作嘅」,劉回應「冇問題,慢慢喎,麻煩晒」,並向陳舉起手指公。
在陳振哲的代表大狀黃立煒盤問下,劉嘉昇確認當陳與自己曾有上述對話,並同意影片顯示自己有舉手指公。黃大狀指,當時陳振哲的表達方式是一邊後退,一邊面向警說話,詢問劉嘉昇當時有否考慮過自己說話和動作,會令陳理解為「警方同意他繼續以這種方式表達」或「只要自己不停下來就可以」;劉稱沒考慮,因為「我覺得第二被告係正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