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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灣公務員合作社重建 居民促特首交代合理賠償

土瓜灣公務員合作社重建 居民促特首交代合理賠償

市建局去年宣佈重建逾50年歷史的土瓜灣公務員合作社,受影響居民早前組成「靠美合作社關注組」,抗議市建局的收購方案。關注組趁施政報告公布前夕,今早前往政總遞交請願信。他們早前去信發展局要求交代收價、豁免補地價等問題,但發展局在回覆未有解答,故決定直接去信特首,要求對方回應居民訴求。

關注組召集人黃敏華強調﹐基本法保障公務員福利,在增加住屋單位的同時,特首須尊重原居民的私人產業;《市區重建策略》亦有原則提及業主得到合理公平賠償。關注組曾於七月致函特首,提出有關單一業權、補地價、賠償金、「原址原大」方案等問題,要求當局回應並解釋。

結果九月收到發展局回覆,惟內容並未解答關注組的問題,僅重複合作社有轉讓限制、市建局已提出合理賠償等回應。黃敏華指建立合作社時,社員以當時市值三份一的價錢購買地皮後建屋,此優惠價為公務員的住屋福利,地皮的價錢包括物業附近的公共空間、合作社附近的行人路、渠口等都由合作社社員出資建造。

成員葉先生補充,組成合作社的公務員購買合作社地皮的貸款,會攤分20年從薪金扣除,公務員需服務政府滿20年才可獲得單位,葉形容社員「用一生大半嘅時間換呢一個單位」。

不滿收購賠償不包括公共空間

召集人黃敏華斥當局的收購方案並不合理,她指市建局多次「勸籲」居民散社,並要求居民於收購前支付補地價;居民要獲得市建局豁免評估補地價的行政費、印花稅等,需同意當局提出的金額,若居民於不同意相關收購方案,相關費用津貼的金額會被削減30%。另外,收購方案中的賠償金並不包括合作社附近的公共空間。

合作社的地契並無補地價條款,但局方多次勸籲居民散社再收購,令局方在收購合作社時只需處理住居住單位的補償,無視公共空間的賠償,並且可收取當時作為公務員福利的三分之二價錢作補地價,認為市建局提出的收購方案與合作社當初簽訂的地契條款有所違背,對居於合作社的公務員並不公平。

至於如何估價,黃敏華認為早前已公佈收購價、已散社的盛德街公務員合作社,當局以新蒲崗譽港灣估價析並不合理,應選擇同屬九龍城區、校網相同的物業進行估價。黃又指重申,土瓜灣公務員合作社保養良好,不宜以收購殘舊樓宇的標準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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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灣公務員合作社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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