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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歷史博物館偷拍飛虎警 44歲職員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半年 親友庭外崩潰痛哭

涉歷史博物館偷拍飛虎警 44歲職員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半年 親友庭外崩潰痛哭

(獨媒報導)前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事件中,警察飛虎隊在香港歷史博物館內設立行動崗位,卻被人偷拍並上載到社交網站洩露部署。一名44歲博物館職員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的行為嚴重阻撓警方的恢復公共秩序的效率,對公共秩序構成影響,遠超憲法下賦予的自由,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6個月監禁,並拒絕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親友於散庭後一度崩潰痛哭,須由旁聽人士上前安撫。

報稱無業的被告陳志華(44歲)否認於前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香港歷史博物館內,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

鄭官指,被告被控的阻差辦公罪,控方需證明被告具「意圖」及「阻撓」的元素,法庭另需考慮被告的行為有否大大提高警察的不便,而非小程度的不便。

控方指被告偷拍照於網上廣傳 警方行動至少受阻10小時

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天警方安排飛虎隊員於歷史博物館內設置觀察點進行勘察任務,並曾向博物館負責人表示「警察做嘢」,被告的上司亦指示被告,協助警員執行相關任務。惟被告其後偷拍並傳送警員的照片予親友,該照片亦於互聯網、討論區、社交網站廣傳。總督察D於Telegram看見有關照片後,認為警員位置曝露後會對警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遂通知同袍立即從博物館內撤退,警方相隔10多小時後至翌日凌晨時分才能再度部署。

被告獲警員詢問博物館視野狀況 官:被告清楚知道警方行動需要保密

裁判官稱,警員A在庭上供稱,執行勘察任務時的空間只有被告和正身穿軍裝執勤的警員A在場,所以必然肯定相片的拍攝者正是被告。雖然飛虎隊在進入博物館後未有向被告稱需要就行動保密,但警員A曾向被告查詢博物館的玻璃從外方是否不能看到博物館內部的情況,警方在進入博物館前,亦乘坐裝甲車抵達博物館門口,刻意低調進入博物館內尋找觀察點進行勘察任務,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清楚知道警方在博物館內的行動需要低調和保密。

官以「軍器庫」形容理大情況 斥被告偷拍飛虎警員行為超越憲法界線

鄭官再度批評辯方於結案陳詞階段才提出新的法律觀點,嚴重耽誤法庭時間,並駁斥辯方提出的《人權法》所賦予的人權和拍照自由,不能凌駕公共和社會秩序。他續指,當時警方正處理理大事件,更揶揄辯方:「眾所周知發生咩事啦,軍器庫一樣,幾多人聚集」,被告的行為對警方驅散和拘捕理大內外人群的任務造成不便,更對公眾秩序和安全構成影響,超越憲法下表達自由的界線。

鄭官指被告並非記者的角色,只屬博物館職員的身分,警員當刻已透露希望盡量將行動低調,避免讓外界得知其部署,但被告在無合理辯解下將警員的行動位置曝露,其後照片於互聯網廣傳,對警員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官批評被告行為屬「通風報信」 被告偷拍相片增消息說服力

鄭官在裁決時,形容被告的行為屬「通風報信」,意圖協助「手足」得知警方的部署行動,鄭官指「手足」必然是理大事件的示威人士,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引發示威人士進入歷史博物館阻撓執行職務。雖然辯方在審訊時曾呈上錄影片段,有示威者大叫「有狗入咗博物館」及有記者旁述「有隊防暴警察入咗博物館」、「有速龍入咗博物館」等字句,顯示警方部署早已曝露,並非全因被告造成。

鄭官回應指,即使有示威者或傳媒早前聲稱有警員入內,但因警方行動及部署低調,外界亦會認為這些屬空洞的謠言。鄭官續稱,控方曾呈上一段Telegram群組對話,有人將被告拍攝的相片發送至群組內,有用戶回覆「你點影㗎?」、「有人喺博物館入面做」,證明被告的相片對證明警方在博物館內部署變得更具說服力。

裁判官最終認為,被告行為對警方處理理大事件的效率構成重大延誤,亦不接納辯方聲稱警員有濫權或非法行為故拍照記錄的辯解,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期間遭官多番打斷 拒接納被告具悔意的說法

辯方求情指,被告44歲,學歷只有中一程度,案發時任職歷史博物館的外判工人,工作逾6年,亦有長期病患,於2019年曾被頒令破產,並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透露被告案發後失去工作,雖然曾找到新工作,但遭僱主以被告需面對審訊為由解僱,現時失業。辯方另指被告需照顧年邁的父母,父母除了生果金外未有任何收入,辯方強調被告雖有破產紀錄,但仍努力將僅有的工資供養父母,積極擔任家中的經濟支柱。

辯方指,案件並不涉及任何暴力元素,被告事前亦曾協助警方尋找合適的觀察點,顯示他並非有預謀阻撓警方行動。

辯方呈上4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家人、前同事及朋友所撰寫。求情信內容指,被告在被解僱後失去工作,嚴重影響生計,現深感後悔。被告的前同事和朋友形容被告積極上進、樂於助人,被告有私下向朋友透露已對案件深感後悔和內疚。

鄭官聞言後,即打斷辯方律師發言:「但佢現實唔係咁呀嘛!」、「佢係審訊後被定罪呀!」,質疑被告是對案件還是因要受法律制裁而感後悔,鄭官庭上多番斥責辯方求情「我係理解唔到!」

辯方律師解釋,因案件拖延了一段時間,對被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的折磨,同時明白案件帶來的法律後果,惟鄭官即不滿斥:「案件開審時,係因為你(辯方律師)嘅結案陳詞帶來新嘅法律觀點,而你從來無講過!」,他更不滿辯方的做法同樣令控方「措手不及」,稱對辯方的求情有重大保留。

辯方律師稱,希望裁判官仍能考慮判處被告最長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亦即遭鄭官質疑「社會服務令?咁大規模地方,咁大嘅公眾秩序受影響,到到啲路都封晒,博物館都封埋喇!」辯方重申,希望法庭能夠從被告整體的行為考慮,被告對警方的勘察行動影響有限,法庭不應將整件事情的責任都由被告負上。

鄭官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半小時判刑,期間下令被告還柙。

官明言即使認罪亦會判監 終重判囚半年兼拒保釋等候上訴

鄭官判刑時明言,本案案情嚴重,即使被告認罪,亦不會將社會服務令和緩刑納入考慮之列。鄭官再三強調被告的行為屬「通風報信」,將飛虎隊在博物館內執行勘察任務的資訊流出,對警方行動造成很大影響。鄭續指,理大集結的人群數目龐大,若沒有被告的偷拍行為,警方能盡快處理理大事件,恢復公眾秩序的工作將有較佳的發展。

鄭官最終認為案情嚴重,被告亦未有任何悔意,故無任何減刑因素,判處被告即時監禁6個月。辯方律師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惟鄭官指6個月已屬長時間監禁,亦看不到有任何上訴的空間,故拒絕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被庭警押入羈留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道別,並有回頭望向前來旁聽的家人。家人於散庭後在庭外痛哭,需由旁聽人士安慰。

案件編號:KCCC11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