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市民發起「三罷」行動,多名市民於中環參與「和你Lunch」,8名男女在晚上警方驅散期間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刑毀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6人否認控罪,今(14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接納港大男學生因好奇而逗留馬路約20分鐘,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4人則被拍攝到搬磚、築路障及噴漆等行為,被裁定非法集結和刑毀罪成。另有一名設計師攜有3支士巴拿,林官不相信是用以調較燈光,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5人與還柙至1月21日,連同開審前認罪的2名被告一同處理求情及判刑。
被告為:黃朗勤(22 歲,學生)、蕭振灝(20 歲,學生)、黃鋆國(24 歲,招待員)、劉好途(22 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 歲,無業)及呂傑靈(35 歲,設計師)。
港大生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信因好奇而逗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