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8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後傷重不治,當晚多區發起悼念活動,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25歲電腦技術公司項目總監助理涉在黃大仙悼念活動後,以腳踢試圖制服他的警員,他否認一項拒捕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4日)在九龍城法院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現場有多名集會人士,警方亦正進行掃蕩,被告行為容易鼓吹他人仿傚抗拒警員,牽動現場人士情緒,增加暴力衝突風險。加上被告戴口罩、手套到場屬有預謀犯案,也「沒有反映任何悔意」,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黃梓揚(現年25歲),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20078張志光。
官:行為引他人仿傚、牽動情緒 案情嚴重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引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方掃蕩時逃跑,被制服後腳向後踢,警告下仍不斷撐起身體,令警員無法鎖上手拷,直至其他警察到場支援才被制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