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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匡智梨木樹宿舍多7人確診  張竹君指可能是社區感染

(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今日新增24宗確診個案,全為本地個案,當中10宗源頭不明,另有十多宗初步確診,累計4,736宗個案。荃灣匡智梨木樹宿舍群組新增7人確診,包括6名員工和1名職員,宿舍群組至今累計有10人確診。防護中心目前未能找到源頭,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可能屬社區感染。

新增6宗個案為匡智梨木樹宿舍的院友,5人在昨日已初步確診,即第4712宗的77歲男患者、第4714宗的38歲男患者、第4715宗的39歲女患者、第4716宗的18歲女患者、第4717宗的38歲女患者和第4718宗的23歲女患者。

另有1名員工在送到檢疫中心後確診,即第4728宗的48歲女患者。匡智梨木樹中心早前已有3名員工確診,屬有關連的個案。張竹君又指,在今波疫情中曾邀請港大作基因測試,發現樣本接近,證明社區有不少患者,和難以尋找源頭。

今日新增的14宗和早前的確診患者有關,6宗涉及家庭群組。第4731宗的25歲男患者為一名海關,海關昨發新聞稿指,該名關員駐守中國客運碼頭,負責後勤工作,最後上班日子為8月23日。

元朗民主派區議員轟警方「漂白721」  斥等同稱六四冇死人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今早遭警方上門拘捕,林卓廷更被指涉嫌於去年元朗7.21恐襲中參與暴動。警方交代事件時指當晚非「無差別襲擊」,而是林卓廷到場直播後,有群眾聚集對峙而致的「兩派衝突」。元朗民主派區議員斥警方不單「濫捕」、「濫告」,更如北京政府當年否認六四大屠殺,企圖扭曲事實。

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指,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使用「旗鼓相當」一詞形容721事件為「兩班人的對峙」,卻沒有提及其中一方正準備襲擊市民,直言「諗唔到有咩形容詞形容咁荒謬嘅事」。他又斥,警方稱元朗警區快速應變部隊只用了18分鐘便到達元朗西鐵站,並非原先所說的39分鐘,是為警黑合作之嫌「塗脂抹粉」。他斥責,香港已變成「警察城市」,執法者無法無天,散佈白色恐佈:「任佢濫捕,鍾意告邊個就告邊個。」他又批評律政司司長和警務署署長「政治掛帥」、「向北望」,視市民為敵人,指司法制度已經淪陷。

扯爛民建聯橫額一角  兩單親家庭青年認刑毀罪  下月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兩青年於今年6月在粉嶺涉徒手扯爛民建聯價值65元的橫額一角,遭警碰見並當場拘捕。兩人今(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判刑,等待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李建莊(21歲)和陳彥陽 (22歲)承認刑事損壞罪。案情指,今年6月18日有警員目睹兩人在粉嶺游泳池外,走向路中石壆扯破民建聯價值65元的橫額。警員隨後上前截查兩人,並在檢查橫額時,發現其中一角被損壞,於是將兩人拘捕。

辯方求情指,李現兼職商場關懷大使,有升讀副學士或到外國升學的打算。李父母離異,父親患有小腦萎縮症,現居於老人院。他的上司和朋友均為他撰寫求情信,對他有良好的評價。

辯方續指,次被告陳剛從大學音樂系畢業,志願是成為音樂老師,並一直以音樂在學校及教會裡服務。陳父親已病逝,現與患癌母親同住,被告一直子兼父職,兼職教授音樂以維持兩母子的生計。母親在求情信中形容他正直、誠實、體諒,並提及兒子是她的依靠。陳的中學校長亦為他作品格證明,形容他為人謙虛。李母的求情信中亦提及陳精神受困。辯方呈上一封醫生信,指李面對壓力及有抑鬱症狀。

兩人均願意負責各項賠償,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他們已認罪,而且沒有使用任何工具犯案,盼以罰款或判處感化令處理。

民主派批警顛倒黑白 張超雄重新考慮是否延任:無法再與政權溝通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今早遭警方上門拘捕,林卓廷更被指涉嫌於去年元朗7.21恐襲中參與暴動。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民陣傍晚見記者,批評警方顛倒黑白是非。工黨張超雄更明言,今次的濫捕令他重新考慮是否要延任立法會議員,表明無法再繼續與政權溝通。

在記者會上,張超雄表示,警方首次否定7.21恐襲為無差別襲擊,諷警方已正式淪為「警謊」,又指香港警察的做法和立場在國安法下再突變,認為警察已由國安指揮。

林卓廷被指涉嫌於7.21恐襲中參與暴動,和在去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行動後,在屯門警署外串謀他人毀壞財物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許智峯則被指於光復屯門公園行動後,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毀壞。

胡志偉斥與港人全面開戰

15歲男生認藏鐳射筆 裝修工人認剪交通燈電線 押至9月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示威者在多區商場聚集。兩名15歲學生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遭警方截查,被搜出鐳射筆、鎚子、扳手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一人今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並押後至9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外,兩名男子涉於去年8月5日「三罷」在獅子山隧道公路附近剪斷交通燈電線,一人承認刑事損壞罪,押後至9月17日判刑,裁判官下令被告賠償1萬5千元維修費用。各被告均獲准保釋。

「七區行街」一案,兩名15歲少年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次被告承認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鎚子。案情指,當日有人號召七區聚集,包括沙田大會堂外的樓梯,約下午1時45分,有5名蒙面人士在大會堂角落更換黑衣,便衣警員發現後打算上前截查。當警員靠近他們時,5人四散逃走。其中3人包括次被告被警方制服,並在其背包搜出第4級鐳射筆、鎚子等物品。次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而該鐳射筆光線若在60米距離接觸眼球會導致眼球損傷,另外有機會引起火警。

校長求情信指被告從未犯校規

【7.21元朗恐襲】警圖改歷史  稱無差別襲擊非正當描述  批直播旁述誤導公眾

(獨媒特約報導)7.21元朗恐襲事件發生超過一年,警方今日再拘捕13名男子,涉嫌參與暴動。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陳天柱下午會見傳媒時聲言要借機「澄清」,指當晚直至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達前,西鐵站內大致平靜,只有零星衝突;之後的衝突是源於群眾聚集和對峙升溫,故「無差別襲擊」並非正當描述。他又批評,當日的直播片段只拍攝白衣人,直播期間記者又「加以旁述」,致公眾對警方抱持「子虛烏有」的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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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西鐵站內兩派人士「旗鼓相當」 議員被捕因「唔存在直播就免責」

市民圍寶琳站促交代8.31 辯方:休班站長拒絕離開並作挑釁行為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4日晚有市民包圍港鐵寶琳站,要求港鐵交代8月31日將軍澳綫沿綫提早關站原因,一名51歲港鐵休班站長報稱在車廂拉扯期間受傷。兩名青年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強調,市民當日聚集僅要求港鐵職員現身交代,並非意圖作暴力行為。站長作供時未能認出首被告何梓聰,而且他供稱在車廂被示威者阻止離開時感到害怕,但當時有自稱區議員邀請站長離開,惟他拒絕並跟着記者打圈,其後更作出挑釁性行為。辯方需時參考高等法院案例後,再作法律觀點的陳詞,案件押後至9月10日。

大學生何梓聰(23歲)和營業員鍾展鴻(23歲)被控於去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站長自相矛盾 聲稱害怕卻又拉扯他人面罩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及,控方案情指稱被告與其他人的共同目的為包圍及呼喝調景嶺站休班站長李建宏,惟沒有證據證明首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休班站長李建宏作供時亦未能認出首被告何梓聰,以及未能在新聞片段中指出誰是首被告。

【7.21元朗恐襲】警辯稱與白衣人搭膊頭實為指令離開  轟有傳媒選擇性報導

(獨媒特約報導)7.21元朗恐襲事件發生超過一年,警方今日再拘捕13名男子,涉嫌參與暴動。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陳天柱今會見傳媒時借機「澄清」,當時警員是「推白衣人」、指令他們離開;他指責個別媒體選擇性報導,讓別有用心的人把這一幕扭曲為「搭膊頭」和「警黑勾結」。

稱當晚有過百黑衣人到村口 今拘13人全涉暴動

陳天柱先就當日事件經過及今日拘捕行動作簡報。他稱,當晚元朗事件可分為四個部分:首先,有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10時左右有人報警稱背部被打傷之後,元朗西鐵站內有人用標語、木牌等物品攻擊一名閘內的黑衣女子,有人以雨傘抵擋,一分鐘全部人散去;之後有議員到月台直播,收費區內開始出現群眾聚集,該批人士不斷叫囂和辱罵,隨後有一名穿黃背心女子出現作攝錄,場面隨之變得劇烈,有人開始取出消防喉等作「攻擊」。至凌晨,在英龍圍和南邊圍一帶,有過百黑衣人到達村口,防暴警察遂到場作驅散。

他稱,警方早前已就上述事件拘捕44人,其中8人涉暴動及意圖傷人。在44人中,有7人涉鳳攸北街部分、18人涉西鐵站內部分、4人涉英龍圍部分及15人涉南邊圍部分的衝突。

8.31太子站半週年  獨力照顧家庭中四生承認縱火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8.31太子站警方無差別襲擊事件半週年,大批市民在太子站外聚集悼念,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警民衝突蔓延至旺角。一名中四學生翌日凌晨於旺角燒垃圾筒,今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須還柙至9月16日判刑。

現年18歲、案發時正就讀中四的莊通才,承認於本年3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僅17歲,由於父親早逝、胞姊遷往中國居住,而母親中風後半身不遂,照顧母親和家庭日常事務的責任便落在被告身上,所以他面對的生活壓力比一般中學生大。雖然如此,被告仍積極參與學校課外活動,又協助校內特殊學習需要(SEN)學生適應初中生活,兩年前更獲學校提名參與「正能量青年選舉」並獲得獎狀。

辯方指,案件3月初提堂後,被告還柙了19日始獲准保釋,期間由同學和朋友幫忙照顧母親,加深了被告的悔意,覺得自己衝動及魯莽。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僅放了一把爛了的雨傘,本身並非一般的助燃物品;火頭並非由被告燃點,10多分鐘後由消防員到場撲滅,幸運地沒有導致任何人受傷,案情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被告所為是出於對政府感到非常失望,希望可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反《禁蒙面法》示威  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政府繞過立法會硬推《禁蒙面法》,10月6日全港各區均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兩名學生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立志成為營養師的17歲女學生認罪,還柙至9月9日判刑;19歲男生則否認控罪,保釋候審。

姓李17歲女生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大埔道70號,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膠索帶。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為中六生,在案情保釋期間考畢DSE,將修讀營養學副學士學程。由於母親是長期病患者,所以她自小對營養學有留意,立志成為一名營養師。辯方引述求情信指,被告「愛香港」、想為香港出一分力,是次事件後希望以營養學的知識貢獻社會。

辯方稱,被告被捕前,以示威者的相反方向走,本來打算離開,沒有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暴力活動,身上亦未有搜出攻擊性武器。辯方指,中學校長、體育及訓導老師、社工及家人均到庭支持被告,希望裁判官考慮非禁閉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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