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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  電單車男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續還柙

(囚車駛出法院時,有聲援人士高舉心形手勢。)

(獨媒特約報導)23歲男子唐英傑於本年七一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上月被起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唐至今還柙逾一個半月,高院上周五駁回唐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今日(25日)處理他的保釋申請,法官經考慮後拒絕讓唐保釋,須繼續還柙。

唐英傑今日穿上藍色西裝及戴藍色領呔應訊。他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伍頴珊代表,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

這個城市需要貼地思維 拆走電話亭不如大改造加入四大功能

人人擁有智能手機的年代,電話亭正逐漸消失於各大城市。通訊辦之前諮詢區議會後,去年決定陸續移除全港約一半,即700多部電話亭電話。由20年前11,000多個跌至去年1,500多個,部分電話亭變成「白鴿亭」,造成衞生問題,亦被指「浪費」土地資源。大多數電話亭都分散在街頭不同位置,拆掉雖可令道路寬闊一點及節省營運成本,但釋放出來的土地根本沒有實際作用。既然如此,經常強調以人為本的政府,應好好善用電話亭本身良好的通訊線路接駁,除提供充電及WiFi服務外,可參考外國例子,改成共享圖書館、救急用途處所,甚至發揮創意,將一排三個或以上的電話亭變身「小販檔」等。改造比拆除更有意思,這個城市要進步,欠缺的可能就是一點貼地的智慧及心思。

智能電話改善人類生活,但卻令人「喪失」一個功能,就是記電話號碼的能力。未有手機時很多人隨時也背得出親友的號碼,今時今日,假如智能電話無電,又沒有帶充電器,即使在街上找到電話亭,想聯絡某人,你記得他的電話號碼嗎?電話亭正逐步被淘汰,是不爭的事實。2000年公共收費電話數量曾高達11,710部,隨着流動電話逐漸普及,至2018年3月底僅餘約2,800部,逾半的收入平均每天不多於一元,而2014年電訊業就提供公眾收費電話機的補貼額為2,160萬港元。

實任(substantiation)申請被拒的一些細節

自從我在《明報》的專欄文章(八月二日)中提及我在嶺南大學的實任申請遭否決後,不少同行、朋友及媒體都表示關心,令我有點意外。在這裡我想向大家道謝之外,也覺得有責任跟公眾說明一下。

首先,我先向不太熟悉大學人事體制的朋友交待一下整個程序。我自2002年開始在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書,最初是授課導師;我後來成功申請受聘為助理教授,在2014-2020年間,我的合約轉為終身合約制(tenure track),合約於2020年8月完結,最遲需要在今年年初申請實任,即獲得終身合約(tenure)。整個過程要順序得到以下委員會的推薦:

【陳彥霖死因研訊】母指昨日散庭後感不安全 裁判官批准設特別通道進出法院

(獨媒特約報導)15歲女孩陳彥霖去年9月浮屍油塘魔鬼山對開海面,法庭今早進行第二日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批准讓陳彥霖的母親何姵誼和外公何潤來,可從特別通道進出法院。

在研訊前,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先作匯報,指何姵誼和何潤來在昨日離開法庭後,欲登上已安排的私家車前,遭多名公眾人士高聲辱罵,並發生身體碰撞。

曾藹琪指出,何姵誼和何潤來的車輛更遭一架車輛尾隨,及後更要前往長沙灣警署求助,最後在警方保護下護送回家。她引述表示,何姵誼對昨天的經歷感到不安全,要求向法庭申請設特別通道進出,避免個人安全受威脅。

高偉雄表示,何姵誼和何潤來屬研訊有利害關係人士,必須確保其得到保障,遂批准二人由特別通道進入法庭。高偉雄隨即宣布休庭,將研訊押後1.5小時,至早上11點半再開庭,讓二人到達西九龍法院。

案件編號:CCDI-870/2019(ST)

林鄭月娥:「所謂醫生及專家」抹黑全面檢測 破壞中央與香港關係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斥「所謂專家、醫生及一般人」抹黑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只有一個目的,就係政治計算」,「我諗唔到第二個目的」,指目的為破壞中央與香港關係。

林鄭月娥稱一周內有重要工作正在進行,她先預告今日稍後公布今晚午夜到期的最新的社交距離措施。她形容確診個案持續下降,「令人相對放心」,但指時間只是好短,「只喺幾日。」林鄭月娥又交代貨櫃碼頭群組,已檢測的6,900人中未有人確診,亦會約續覆檢。

海外傭工方面,林鄭月娥稱每日「只有幾廿人到港」,她指傭工轉工期間,因疫情關係容許外傭本地轉工,表示入境處將壓縮申請處理的時間,由四至六星期降至一至兩星期,形容會大幅減少停留在中介宿舍的時間。林鄭月娥又表示,完成合約的傭工可接受病毒檢測,建議家庭新聘傭工,可向其詢問檢測是否陰性。

信任的實踐——記我的第一次LikeCoin消費

圖:用LikeCoin買書的流程跟用「Payme」沒甚分別,但為了留念,我還是在輸入金額後把畫面截了下來。

盼了一個多月,終於能把《區塊鏈社會學》拿起細讀。

這一個多月的等待看似漫長,但把它作為一個實驗時間來看,其實相當合理。那我想從中驗證甚麼?驗證「創作有價」和「信任」。

是的,「創作有價」這四個字是LikeCoin的中心思想,我最初也是因著這四個大字而購入數量極少的LikeCoin——作為一種表態支持,也作為實驗的一部分,而《區塊鏈社會學》這書的入手,可算是我這個實驗的初步成果。

自從第一次購入LikeCoin後,我一直沒有再付出資本(法幣或其他加密貨幣)來令自己的LikeCoin數目有所進帳,我做的,就是專注寫作,以及將手中的LikeCoin委托給不同驗證人,賺取被動收入。然而,賺LikeCoin只是實驗中的基本步驟,我想體驗的,是消費LikeCoin:不只是把它拿到交易所後換成現金的消費,而是用它購入我需要的東西。

6.26圍警總案 控方申群組對話呈堂 官質疑:文宣同襲擊係咪兩碼子嘅事?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案,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最終由同袍拉起捲閘逃入警總。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申請將被告電話的Whatsapp及Telegram「文宣行動組」約1,000個訊息紀錄呈堂,內容包括「今次噴得勁好多,真係要諗諗計」,並提出傳召兩名負責截取訊息的警方證人。惟辯方以被告已承認身在現場非法集結,且控方在開案陳詞及證人列表上均沒有提及為由反對。法官郭啟安質疑紀錄無法助控方舉證,「『行動組』係咩意思呢?係咪買printer?買油墨?」,又指文宣與暴力行為不相關,「文宣同襲擊係咪兩碼子嘅事?」

警方調亂證物編號致出錯

政府法證事務部化驗師譚卓寧博士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負責分析片中問題人士的身高,以及將其衣著與證物比較。譚指他尚未完成高度估算期間,一名身高約1.9米的警員已將證物衣服穿上走到不同位置作模擬,並做出該人士的動作。法官郭啟安質疑為何會找該警員,譚稱因警方曾提及問題人士約1.9米高,但當時尚未估算完畢。

路軌擲竹枝 官斥兩成年被告忍心讓兒童犯案「缺乏人性」判囚8月及更生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多區出現衝突。多人涉在大埔向鐵路路軌擲竹枝,當中包括12歲中學生。其中3名學生早前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及襲警等罪,21歲中大生及18歲副學士生今日(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而12歲中一男生則被判接受18個月兒童保護令,不留案底。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兩名成年被告若如實向警方指出今次事件的幕後主腦並頂證,可能會判處感化,可惜他們無能為力。蘇官又指,2人不但沒有勸阻同案12歲兒童回家,更一同犯案,形容他們「沒有道義」、「缺乏人性」。

3名被告依次為中大生盧佩瑤(21歲)、12歲中一男生及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18歲),各人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控罪指,3人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橋與其他不明人士,將一些竹枝擲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鐵路範圍的人的安全。盧佩瑤及12歲男生另分別承認抗拒警務人員和襲警罪。伍瑋浩則在保釋期間另涉藏有大麻,今日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

官指未能頂證幕後主腦 又斥與兒童犯案「缺乏人性」

13歲男12歲女上水堵路  被判守行為兩年 控罪獲撤銷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5月28日有市民示威抗議《國歌法》,13歲男生及12歲女生凌晨在上水多次向馬路投擲雜物堵路,被人暗中尾隨並報警拘捕。兩人被控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日(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兩年,被告同意案情後控罪獲撤銷。

首被告為13歲男生,次被告為12歲女生。兩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5月28日在上水馬會道及新運路一帶,以膠欄、單車、雪糕筒及磚頭等雜物堵路,受影響範圍達1.2公里。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2人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年,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暴力罪行及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被告同意案情後控罪獲撤銷。蘇官又問被告是否同意所作行為很錯,2人同意。

廚師涉堵塞天橋被捕  辯方呈片證無掙扎  警:唔係事實全部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網民發起「三罷」,有示威者打算堵塞理大校園附近一帶。25歲廚師被指在理大對出天橋擺放障礙物,遭制服期間涉掙扎導致警員受傷及損壞警員眼鏡,被控非法集結、襲警和刑事損壞罪,今日(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遇襲警員供稱被告不斷反抗,故用警棍打被告的腳。惟辯方呈上片段,證實被告並無反抗,但警員認為片段「唔係事實全部」,強調被告腿部有用力。

報稱為廚師的劉禮彥(25歲),原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襲警及刑事損壞共3項罪。控方上周五開審前修訂第一項控罪,因警員A在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時,發現擺放欄杆在天橋上的是另有其人,故由「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改為「非法集結」罪。

現時控罪指,劉於去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A出口近理工大學天橋,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脅性、侮辱性、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A及損壞警員A的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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