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蘋果日報》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成,今日判刑,其中黎智英判囚20年。政府以題為《原訟法庭就「黎智英案」的判刑彰顯公義》發稿,行政長官李家超指,「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
新聞稿引述四大段李家超的評論,他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等,又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形容為「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勾結外國首案 李家超:重要里程碑
李家超指,法庭審訊「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其「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形容是重要里程碑。
他盤點「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的「惡行」,包括茶毒部分市民尤其是年青人,「變得激進暴戾」,於「黑暴」期間破壞公共設施「更放火燒人」,又偷運真槍、製造炸彈、策劃恐怖活動等,指截至去年底有逾2,400人因此需承擔法律後果。
政府發言人指黎智英「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促成的外國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制裁「至今仍未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