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被控暴動。其中13人的案件中,除兩人認罪外,其餘不認罪的11人今(14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受審。控方指,本案被告沒有被辨認出、或被拍攝到作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但法庭可憑其他因素推斷被告參與暴動,包括:居住在其他區的被告,沒有前往現場的理由,因案發地點並非正常狀態;加上當時沒有公共交通工具,需要特別決心才會前往。另外,雖然交通受阻,但各人仍有充足機會離開,例如步行,惟他們選擇逗留。
控方開案陳詞提及,雖然本案被告沒有被辨認出、被觀察或被拍攝到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但控方希望法庭根據以下因素,推斷案中所有被告均有參與暴動或作鼓勵,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