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反對二讀及《國安法》。29歲建築設計師於銅鑼灣一間酒店外,被搜出藏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另在酒店房內搜到未開封酒樽。他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審訊後被裁定一罪成立,還柙至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囚2年2個月,他被押走時向親友高舉拇指。法官姚勳智指,本案嚴重之處是當日在銅鑼灣及灣仔有反《國安法》遊行,有人集結及破壞。他又指喉釘具攻擊性,可刺破車軚,若配合汽油彈使用,破壞力更強,但考慮到案發現場沒有非法集結,故採納較低量刑。
官:本案嚴重之處為附近有反《國安法》遊行、有人集結破壞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強調,本案嚴重之處是當日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反《國安法》遊行,期間有人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而被告梁漢滔背包有3支共含2.3公升汽油的玻璃樽、膠樽及金屬樽,一旦點燃會引起爆炸。
官:被告身上沒有隨時可使用的汽油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