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活動,一名18歲男生被警員制服時,三人疑上前協助,其中一人被指腳踢警員心口,而31歲紮鐵工人則被指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紮鐵工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但否認企圖搶劫罪,18歲男生則否認拒捕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聲稱被襲、獲匿名的警員X供稱追捕次被告時,被告轉身推開他並大叫「救命,救人」。辯方盤問時指,疑為次被告的男子叫喊是因警員不斷用腳踢他,警員稱:「無不斷,印象中踢咗一下,以痛楚使其服從」。另外,辯方指男子案發時戴上面巾,無可能看到其面容,警員否認:「見唔到樣但見到輪廓」,惟他承認前年及今年的兩份口供中均無提及過男子容貌。
首被告謝信誠(31歲),報稱紮鐵工人,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X。謝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共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員X,現正還柙。
次被告學生陳家俊(18歲),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首被告被指企圖搶槍 期間揮拳打警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