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屠龍小隊」成員等人被捕,被指串謀計劃在遊行期間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一女子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第2日審訊。控方大律師周凱靈對陪審團表示,本案牽涉2019年社會運動,「姑勿論你政治立場如何,你哋淨係要睇證據,撇除政治觀點」,「希望陪審團知道兩個炸彈造成嘅傷害係無差別,亦都無分政治立場」,「唔係話淨係殺差人,其實大家諗吓,差人多定係遊行人士多?」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同謀者計劃在軒尼詩道放置兩個炸彈,首先引爆小炸彈迫警方後退,期間槍手於高處開槍射警,當他們退至大炸彈時就再引爆。最後各人計劃「全民執槍」,即撿拾警務人員的佩槍。控方亦提及有被告於案發數月前到台灣接受軍訓。另外有3名本案的同謀者將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