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大學擬修訂大學規程,校長可將涉「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交予紀律委員會處理。立法會今日(7月26日)《202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謝偉俊提到明白修改的必要,但認為需小心運用權力,指「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往往隨時間及當權者的角度「隨時唔同」,「你話如果係當年嘅孫中山呢,佢絕對係損害當年大學嘅聲譽」。
今早會議上,有議員關注「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字眼,民建聯陳學鋒問到如批評學校的教學方式或某個教師,會否導致被紀律聆訊,認為或出於善意。工聯會梁子穎問及「何謂損害」,令人感覺如「莫須有咁嘅罪名去處理」,望校方列出「負面清單」讓教職員及學生跟隨。
香港大學首席副校長王于漸表示,校方已有「學術守則」列明學生應有的恰當行為及態度,只要尊重他人及不是採取冒犯或侵害式的態度,批評校政不會必然構成「損害大學聲譽」。他又稱大學尊重言論及學術自由,校長獲投訴後案件仍需經多項審議,認為「程序上有相當保障」。他指損害聲譽行為會隨社會環境及時代改變,難列出明確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