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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蚊查票有否對持殘疾人士登記證人士指引?運輸署:已提醒「保持禮貌」

兩蚊查票有否對持殘疾人士登記證人士指引?運輸署:已提醒「保持禮貌」

(獨媒報導)現時享有兩蚊搭車優惠的對象,包括60歲以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政府早前強調有人「濫用」,自6月26日起在全港開始為期最少兩個月的全港大型查票行動。法庭日前就持合法殘疾人士登記證青年林士深2021年被查票時遭港鐵職員跪頸,狠批職員行為「不堪」,究竟查票行動如何避免殺錯良民?《獨媒》分別向港鐵、勞福局和運輸及物流局查詢執法時對持殘疾人士登記證個案的指引,包括武力指引。勞福局稱透過運輸署提醒營辦商,而運輸署則指營辦商「已提醒」員工在執行查票職務時「要保持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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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影片截圖

港鐵:保障已付車費乘客的利益

《獨媒》在青年林士深一案判刑後,曾向港鐵查詢現時面對精神病患者查票個案時,有否指引教導職員如何處理、使用的武力是否包括跪頸。港鐵表示沒有正面回應,僅指查票目的是為了保障已付正確車費乘客的利益,查票時港鐵會「確保乘客及員工的安全為首要考慮」,並指一直為前線員工提供培訓及指引,亦與不同持份者,包括殘疾人士支援組織保持溝通,檢視應對不同需要人士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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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則稱,查票確保乘客繳付合適的車資,並防止不合資格使用優惠是各公共交通營辦商的日常職務,營辦商已提醒員工在執行相關職務時「要保持禮貌」。

勞福局回覆時則指,當局會透過運輸署,提醒所有公共交通營辦商前線人員在執法行動時「必須保障殘疾人士的權利」,讓前線人員了解合資格殘疾人士可以用「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享用二元乘搭交通工具的優惠。局方表示亦會提醒營辦商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執法時的應對技巧。兩個政府部門,都沒有回應是否接受港鐵職員跪頸行為。

黃宇逸律師 義務法律顧問
大律師黃宇逸

港鐵附例無賦權用武力 「公民拘捕」不適用於逃票

港鐵職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力?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在普通法下,任何人要行使公權力必須先獲授權。他認同裁判官所言,《港鐵附例》查票時未獲授權使用武力,但他提醒不能忽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A條。

該條文提及「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就「防止罪案」而言,公民逮捕權不限於「可逮捕的罪行」;就「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而言,公民逮捕權只適用於「可逮捕的罪行」。「可逮捕罪行(arrestable offence)」的意思是罪行刑罰需判處超過12個月監禁。翻查資料,逃票行為並不屬「可逮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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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港鐵附例有權查票 無權用武力

裁判官曾宗堯在林士深一案的裁決,對《港鐵附例》武力原則有闆述,他認為《港鐵附例》列明職員有權查核乘客的車票,但無賦予職員可使用合理武力的權力,而且港鐵職員並沒有公民逮捕權。曾官提到《附例》僅列明一旦要將違例人士移離港鐵範圍時,如有需要可以使用合理武力。

翻查資料,相關條文是《附例》第42條「將人移離鐵路處所」第b款,指明「每名人員有權將他合理地懷疑已觸犯或正企圖觸犯本附例的人移離鐵路處所(如有需要可使用合理武力)」。不過該條文不適用於制服他人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