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受僱於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的女員工於2017年告知上司她懷孕後,在放產假前獲通知不被續約,並失去該年的年終獎金,女員工向平機會投訴並入稟控告公司歧視。公司一方則聲稱不續約乃因為「架構重組」、「業務縮減」,拒絕發放年終花紅則因為事主「工作表現欠佳」,與懷孕一事無關。區院今(17日)頒下判決,裁定公司構成懷孕歧視,須支付事主的收入損失和年終花紅合共796,180元,連利息及訟費;若果公司願意作出道歉和發出推薦信,則另須向申索人支付情感損失賠償130,000元。平機會發稿表示歡迎區院裁決。
申索人為周露娜,由平機會派員代表。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中旅物流)。
連續7年獲「優秀員工獎」 申索人懷孕留院期間獲告知不獲續約
申索人在2007年9月起受僱於答辯人的母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此前她曾在英國修畢碩士學位,並在香港和英國工作了10年。申索人先後受僱於同一集團下的「香港中旅協記貨倉有限公司」和「香港中旅貨運有限公司」,曾獲兩度升職,由2011年起,她在中旅物流中任職「倉儲物流部高級經理」,須每年續約。在2011至2017年期間,申索人每年獲頒「優秀員工獎」等獎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