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等罪,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結案陳詞,並暫定於明年2月1日裁決。同案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劉頴匡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7人則承認暴動罪,或將於裁決當日求情,其中劉頴匡確認辭退了私人律師,擬自行處理求情。
本案共有13名被告,其中6名人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現24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現34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