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碰上了一件使我灰心又心酸的事: lunch time的時候我看見一位中一學生在教員室外站著看書,適憑學校正在搞閱讀推廣,做老師(well,教學助理也算半個老師吧)當然要走上去表示鼓勵;然而,那學生這樣告訴我:
「阿sir,我係俾老師罰睇書架」
(我的心頭立即涼了一截:怎的閱讀也可以作為一種懲罰手段?以前在朋友身上接觸過一些心理學的皮毛,懲罰機能是透過將一些某個體不喜歡的﹑感受差的事情和某些被禁止的行為連結在一起,當個體進行那些被禁止的行為時,他/她就必須同時接受那些不喜歡的﹑感受差的事。學校既要推廣閱讀,又怎的會將閱讀行為放進懲罰機能之內?是那位老師故事「惡搞」?是用心良苦?還是老師早已將閱讀行為定義為一種學生應極力迴避的「惡果」?如果不是的話,又為何將一種應極力提倡的事加入懲罰機能內?)
幸而在下的反應還算快,立即將話題轉向訓育工作上:
「嗯...咁你做咩俾老師罰呀?」
「我寫漏左兩樣功課囉...但係我有做晒放左響學校架喇」
我一時不明白「寫漏左兩樣功課」應作何解,同學仔的反應也快,補充一句:
「我有兩樣功課無寫落手冊」
這麼一說,故事就完整了 --- 同學應該是在學校做完了這兩樣功課,做完了就放在locker等待繳交所以沒有寫手冊提醒自己要回家做。
聽罷,我實在是不知道要怎的反應過來。作為一個飽受規訓的人,我深明即使投訴也沒有用,老師大概已準備了大條道理反駁,例如:「佢今次記得遮,下次唔記得咁點?就要響佢唔記得之前,培養返佢寫既習慣﹗」或者「交足功課同寫好手冊都係佢既責任,佢無盡責就要罰」之類。由於個人位置與所謂的「協作教學」,我最後還是沒有向同學說出我的心聲。
同學交足了功課卻因沒寫手冊而被罰,背後的邏輯很簡單:這位同學背棄了老師既定的工作方式。老師早已先設了同學「必然」是善忘的,同學要寫的方式加強他們對功課的「記憶」;忘記了寫手冊即代表他/她跳過了手寫這應有的程序,即使同學最後交足了功課,但這是程序以外的「個別事件」,所以必須施以懲處以導同學返回「正軌」。
在這件事發生之前,我正讀到有關「新教學範式」。其中一項「新教學範式」的知識論,就是「建構主義」,強調學生自己建構知識,而不是傳統的﹑由上而下的灌輸。然而,簡單如交功課﹑寫手冊的小事,學生不過是用自己的方法跳出了程序,也盡了交功課的責任,不就是他/她自己主動建構的一種工作方式嗎?為何同學用自己的方法,盡了交功課的責任仍得落一個被罰的下場?(請不要強辯在要一個學生在限定時間裡,站在教員室外站著看書不是一種懲處行為;它不但是一種懲處,更是一種公閞的懲處)
這樣的言論,大概仍反駁不了「寫好手冊都係學生既責任,佢無盡責就要罰」的說法。然而,為什麼本來作為一種提醒學生要盡責任(交功課)的工具本身,居然成了「責任」的一部份?「寫手冊」之所以成為一種「責任」,不過是基於「寫手冊」是「交功課」系統的其中一個運作部件,其前設是老師(校方)對學生能力的不信任,認為學生必須要透過手寫一次才會記得交功課(某程度上和罰抄「我以後上課時不可以談話」若干次的假設相同)。在這種不信任的氣氛底下,學生又如何主動建構知識?老師又如何放手放學生「建構知識」﹑如何做一個「引導者」而不是「指揮者」?
教學,從來就不應該只是課堂內的事,也不是單在學校內發生的事。學校的制度及運作為教學工作設定了脈絡,某程度上決定了教學的實踐。當我們在專題研究課教學生用brain storming來提出某些解決問題的可能方案,轉過頭學生用自己的方法解決了交功課的問題時卻施以懲治,學生真的放膽建構屬於他們的「知識」嗎?他們連用自己的方法去處理自己的事情的空間也沒有﹗
我不敢問那位同學寫漏的是甚麼功課,如果是「通識」或「專題研習」的話,我怕自己承受不了。
p.s. 不知算不算是題外話 --- 和那學生閒談時,那學生問我為何會認得他(這也是一個令我覺得心酸的問題:老師認得學生本來就是老師的責任,為何同學會覺得是一個值得提問的事?)。我說因為你每次見到我都精神地打招呼,還給我來一個九十度的鞠躬,這讓我印象很深。然後,他告訴我,他以前鞠躬不是九十度的,有老師說他的鞠躬不夠端正就「不夠尊重」老師,所以他就改過來了。
聽到那一句,我真的哭笑不得,也開始質疑在這樣的環境下自己是否還能勝任教師的工作。
原文在自己的xang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