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囚5天 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囚5天 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獨媒報導】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兼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採訪在旺角舉行的朗屏邨業主法團大會前,被指拒絕向便衣女警出示身份證。他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5天。陳即時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惟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據高院資料,陳於12月13日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目前尚未有聆訊日期。

上訴人為陳朗昇,於今年9月被裁判官梁嘉琪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囚5天。陳即時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梁官批准他以3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以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控方案情指稱,當日便裝女警26781梁敏儀目睹陳朗昇「斜cut」過馬路、用手「撳」著斜孭袋,引起其注意,認為陳形跡可疑,遂上前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惟陳朗昇,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反問女警:「你點解要搜我?」、「你守邊度?」

陳朗昇審訊時親自供稱,2019年採訪反修例事件,在進行即時直播期間,曾經被警方在鏡頭前公開身份證,因此案發當日希望查問女警的警員編號、駐守隊伍以及截查原因等,以便發生類似情況的話,日後可以作出跟進及追究。

裁判官裁決時指,即使陳朗昇拿出了銀色卡套,若果他是存心出示身份證、沒有打算阻撓警方的話,可以直接拿出身份證,沒有任何困難,惟他聲稱要一時間應付3至4名警察而未能出示,是一個藉口。再者,當時沒有傳媒進行直播,不可能會發生身份證在鏡頭前被披露的情況,因此被告沒有基礎擔憂,最終裁定他沒有合理辯解拒絕出示身份證,阻差辦公罪成。

裁判官判刑時指陳的行為肆無忌憚,從求情內容看不到有悔意,而判刑需反映「香港人守規、守秩序的重要性及可貴」,最終判監5天。

控罪指陳朗昇於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781。

案件編號:HCMA468/2023

相關報導:
陳朗昇涉阻差辦公開審 女警稱截查前不知對方身分
陳朗昇涉阻差辦公 警稱「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及意圖逃走 官裁表證成立
陳朗昇涉阻差辦公 供稱2019年直播期間身份證被警公開 冀先取得便衣警資料 否認拒絕合作
涉拒出示身份證 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保釋至9.25裁決
被指拒出示身份證 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囚5天 准保釋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