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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上訴指僅希望非村民離開 官質疑: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元朗7.21】白衣人上訴指僅希望非村民離開 官質疑: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白衣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今(8日)續訊。代表鄧懷琛的大律師林芷瑩指,希望法庭理解當時的社會氛圍,晚上警方離開後,黑衣人前往英龍圍並與白衣人衝突。但法官彭偉昌強調:「唔理你咩陣營,尤其嗰陣嘅社會氣氛,絕對唔可以訴諸武力,唔理邊個罪責一樣!」上訴方重申,鄧僅希望「非村民離開」,但警方已離場,對方陣營亦「叫極唔聽」。彭官質疑:「此門一開嘅話,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上訴方強調,鄧並非如原審法官所言「將警察淪為配角」。在旁聽席的鄧妻一度抽泣及低頭拭淚。法官押後宣判,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4名上訴人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原審法官葉佐文判鄧懷琛囚7年、吳偉南囚4年、鄧英斌囚3年9個月、蔡立基囚6年。

4人均申請定罪上訴,鄧和蔡另申請刑期上訴。吳偉南及鄧英斌服刑完畢,親自到庭應訊。鄧懷琛和蔡立基仍服刑中,據悉蔡將於今年8月獲釋。

律政司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

蔡立基認為無義務擺動作助控方舉證 律政司:不同意屬自證有罪

鄧懷琛、吳偉南及鄧英斌的代表大律師昨日已完成陳詞。第八被告蔡立基的大律師張民輝今繼續陳詞。上訴方指原審期間,蔡被要求在法官面前張開口並露出牙齒,模仿他在片中咧嘴笑的動作,以供比對。上訴方爭議被告是否有義務協助控方舉證。

法官彭寶琴引述海外案例指,被告在法庭犯人欄受審期間,可以被法官或陪審團觀察。但若要求被告作出進一步舉動,例如拉起衣袖展露紋身,或者站立顯示身高的話,就未必容許證據呈堂,因屬於協助控方舉證。律政司一方回應,不同意法庭要求被告作出上述舉動是屬於「自證有罪(self-incrimination)」,因證據屬於中立性,法庭可根據觀察再裁定被告是否有罪,不一定將其定罪。

另外,由於律政司要求法庭參考拘捕程序系統(APS)拍攝的被告相片作辨認,但原審法官在裁決理由書中,並無提及有考慮這方面證供,他只表示靠片段辨認。因此,法官要求雙方就法庭是否可在上訴階段考慮這些相片,作出書面陳詞。

官:片見與白衣人相反陣營的人只是後退

律政司回應吳偉南的陳詞,指出吳當時用棍打人。法官彭偉昌描述片段情況,指與白衣人相反陣營的人只是不斷後退,「冇乜特別攻擊對象,只係叫佢哋(白衣人)停止,似乎白衣人想將佢哋 push back。」

吳偉南
服刑完畢的「飛天南」吳偉南

鄧懷琛指警離開但黑衣人在場 官:唔理咩陣營,唔可以訴諸武力

鄧懷琛及蔡立基另就刑期提出上訴。代表鄧懷琛的大律師林芷瑩指,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過重,他就暴動罪以6年為起點。上訴方希望法庭理解當時的社會氛圍,晚上在警方離開後,黑衣人前往英龍圍並與白衣人衝突。但法官彭偉昌強調:「唔理你咩陣營,尤其嗰陣嘅社會氣氛,絕對唔可以訴諸武力,唔理邊個罪責一樣!」

鄧指僅希望「非村民離開」官: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上訴方重申,鄧只是希望「非村民離開」,但當時警方已經離場,對方陣營的人亦「叫極唔聽」。彭官質疑上述做法,「此門一開嘅話,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上訴方強調,鄧並非如原審法官所言「將警察淪為配角」,他在警察離開後,嘗試叫人離開村。彭官稱:「呢個難啲喇。自行執法呀嘛?」

鄧強調自己非「指揮者」、他人更有指揮地位

另外,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裁定鄧是「指揮者」及「領導角色」,他只是在場壯大人群聲勢,並非像原審法官所指「罪加一等」。期間在旁聽席的鄧妻一度抽泣及低頭拭淚。片見白衣人拉起J出口的鐵閘後,鄧相隔一分鐘才從該處進入站內,他當時沒有遮蔽面容,手上亦無武器。法官彭偉昌補充,片見站內未有人出現之時,白衣人已拉起鐵閘。其後黑衣人才上前敲打鐵閘。


鄧懷琛妻子

上訴方又指,在形點商場與元朗站的通道發生襲擊期間,鄧只是在旁觀察,因此「絕對唔係一個領導角色」。鄧在襲擊開始後才走近人群。法官彭偉昌質疑:「佢絕對可以遠距離睇,除非佢想睇被打嘅人。」上訴方亦指,雖然鄧曾經用手指着另一受襲男子,但他並非首個這樣做的人,當時其他白衣人已指向該位置,因此其他人更有指揮地位。而且當白衣人追着記者想襲擊時,在旁的鄧並無阻止記者離開。

一白衣人脫罪 律政司上訴 要求發還原審官重新考慮

此外,另一名白衣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在原審時脫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律政司昨陳詞,要求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將案發還至原審官重新考慮。上訴庭昨表示會押後宣判。

王志榮
王志榮被裁定暴動和串謀傷人罪脫,遭律政司上訴。

王志榮、鄧英斌和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CACC132/2021(律政司上訴)、CACC171/2021(白衣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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