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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打人案 辯方反指司機「發火」施襲 表露身份因警告「再打拉你」

休班警打人案 辯方反指司機「發火」施襲 表露身份因警告「再打拉你」

(獨媒報導)48歲休班警疑在醉酒後大鬧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站的城巴員工休息室,要求司機尋找丟失手機,並涉打傷司機,又在事主報警時亮出警員證件。休班警不認罪,下午續審到辯方盤問事主,帶出另一版本,辯方稱事主「發火」先出手打人和捏頸,又扯著休班警的衣服嘗試「撻佢落地」,休班警這時才稱「我係警察,你再打我會拉你」, 事主不同意並指休班警施襲完後,才展示警員證件。事主同事形容休班警當晚滿身酒氣「發酒癲」,不過辯方質疑閉路電視拍到休班警「行緊直線」,又懂得避開石壆,事主同事重申對方走路「飄下飄下」,認定「係飲咗酒」,又批評休息室屬私人地方,被告進入「已經係犯法㗎喇!」

被告劉驍璋
被告劉驍璋

受襲司機郭福基今早供稱,被告劉驍璋(48歲)當晚步伐不穩,要求替他尋回手機。當他拒絕後,滿臉通紅的被告捉住其心口,表明自己警察。及後當郭打算報警,被告見狀即衝前欲搶走電話,卻在糾纏期間不慎跌倒,被告起身之後開始對事主暴打。

受襲事主郭福基
受襲事主郭福基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下午繼續盤問郭福基,質疑被告當日沒有「走路不穩」,又指被告曾表示其電話遺漏在118號巴士,遂要求幫忙尋找,被告又曾形容「而家無人幫到我,只有你可幫到我」,郭均表示不同意。

郭福基又強調在整個被打的過程中,他沒有還手。辯方指出事發後,有車務督察到場了解事件,並問郭有無還手,又向郭講述「蓄意還手」和「自衛還手」分別,又指蓄意還手會「無咗份工」,郭福基同樣否認。

事主指能聞被告酒氣濃烈 曾到投訴警察課投訴

庭上提及有數名警員在事發後到場處理事件,郭供稱一名小隊隊長曾出言恐嚇,稱他與被告互相打架,恐嚇要將郭帶往警署。郭指自己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辯方問郭,他一方面稱不懂香港法律,為何會懂得投訴?郭表示很多人都建議他投訴,於是投訴了被告及小隊隊長。辯方質疑根據紀錄,郭的投訴內容不曾提及遭小隊隊長,郭解釋當時「頭悶悶」,沒有想得很清楚。

辯方指控事主曾「發火」襲被告

辯方最後指,當被告拉郭入休息室時,郭曾大聲要求被告「放手」,並說一種被告聽不明白的語言,被告只是強調叫「唔好走」,盼望郭幫他找電話,但郭卻「發火」出手打被告,令他跌在地上,郭全部表示不同意。

郭亦否認辯方稱,他曾用手捏著被告的頸部、拉扯其的衣服嘗試「撻佢落地」,因此被告才說「我係警察,你再打我會拉你」。郭福基強調遭被告襲擊後,被告才展示警員證件。

同僚指被告滿身酒氣 說不出坐九巴抑或城巴

同樣為城巴司機的陳子文供稱,案發凌晨他需要工作,滿身酒氣的被告在約12時45分走近,表示電話遺漏在巴士上。當陳詢問被告「搭幾號車」、「九巴定城巴」時,被告回答「唔知道」,他只好向被告說「咁我幫你唔到喎」,其後被告一度離開,不過當他準備登上巴士工作時,再看見被告於休息室附近徘徊,因自己「夠鐘開車」,沒有再理會被告。

司機同事批評被告「發酒癲」斥進入休息室犯法

另一司機何伯林則供稱,案發當晚凌晨到藍灣半島巴士總站休息室時,看見被告和事主郭福基起爭執。當時他離遠看見被告纏住郭,「大大聲聲咁講嘢」,何又形容被告在「發酒癲」,因他「腳步浮浮,行路都行唔到直線,好似發癲咁樣」、「飄下飄下,周圍走嚟走去」。何又指出,曾聽見被告說:「我冇電話,我冇電話」。

何續指,及後前往休息室放下文件後去洗手間,不料卻見被告在拉扯郭福基的背包,當時自己「以為都冇咩事」,故去廁所後便離開,登上巴士休息。他表示,其後聽到從休息室傳出嘈吵聲及拉跌枱凳的聲音,但自己不以為意繼續休息,最後才見警方到場。何伯林亦一度憤慨表示,司機的休息室屬私人地方,陌生人均不能內進,而被告進入「已經係犯法㗎喇!」

辯方指有酒氣不代表不能「行直線」

盤問時,辯方播放巴士的閉路電視影片,拍到被告正在行走。辯方認為當時被告「行緊直線」,又懂得避開石壆,指就算被告有酒氣,並不代表他不能「行直線」。何伯林則認為被告走路已是「飄下飄下」,堅稱被告「係飲咗酒」。

案件明天續審。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因而對該郭福基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ESCC7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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