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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上限3,000元 財庫局指屬八達通方面考慮

儲值上限3,000元 財庫局指屬八達通方面考慮

(獨媒報導)八達通儲值上限設定為3,000元,市民需分多次才可領取消費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邱達根書面質詢,指根據《打擊洗錢指引》,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向已核實的客戶提供超過3,000元的儲值額,儲值工具可根據個別情況決定最高儲值額。

立法會議員邱達根提出書面質詢,指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需分多次才能領取全額消費券,十分不便,問到當局會否修訂法例,放寬儲值工具的最高儲值限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表示,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須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領取牌照,持牌人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以及金管局發出的《打擊洗錢指引》。《打擊洗錢條例》訂明,如儲值上限不多於3,000元,則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的要求並不適用,而《指引》亦列明3,000元儲值限額只適用於未經核實的客戶,有關安排與國際一致。

局方表示,消費券資金源自政府,不存在任何洗錢或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風險,消費券發放的資金亦不需要計入3,000元的一般儲值額,指八達通沒有將儲值上限提升至3,000元以上,並非受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

局方續指,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向已核實的客戶,提供儲值額超過3,000元的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因應個別情況、商業或技術等考慮,決定最高儲值限額。財庫局表示了解到市民的意見,已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