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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智鵬質疑龍獅管制過時 民建聯倡設「指定名單」

劉智鵬質疑龍獅管制過時 民建聯倡設「指定名單」

(獨媒報導)警方一直以舞龍、舞獅、舞麒麟活動有三合會滲入為由,活動申請者及參加者須提交資料,核對各人案底後,才會批出許可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指,現時牌照申請手續複雜,建議警方設立「龍獅運動員指定名單」以簡化程序。另一議員劉智鵬指限制龍獅已不合時宜,舉例跳廣場舞等運動也不用發牌,認為當局做法不合理。

保安局昨日在口頭質詢回覆指,舞獅活動及附帶武術表現的獨特性質,局方有責任確保活動不會擾亂公共秩序。警方核查刑事定罪紀錄是「有用的參考」,以考慮活動是否涉及不法分子或被用作掩飾非法活動。

香港龍獅節籌備委員會召集人、民建聯顏汶羽指,現時舞龍舞獅表演者的衣飾、旗幟的款式、顏色及每位表演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均需要透過申請審批。他指中小學和部分幼稚園有龍獅班,每次表演都要家長同意書方能申請牌照,各種限制阻礙了龍獅文化的推廣。他建議警方設立「指定名單」,以一次申請代替逐次申請。

劉智鵬指舞獅性質與踩單車相約

昨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的劉智鵬,今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理解在以往治安不良的年代,舞龍舞獅可能牽涉不法活動,但對於現代香港「不合時宜,有啲不合情合理」。劉智鵬指此類活動性質與體育運動相約,「譬如我哋出去踩單車呀,跳廣場舞呀諸如此類嘅其他運動,我哋都唔覺得需要許可證。」

香港龍獅節籌備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夏德建師傅建議警方參考內地設立「負責人報備機制」由三名負責人作申請,即「活動負責人」、「疫情防控責任人」及「緊急應變責任人」,負責人需提交活動詳細資料。如警方可因保安理由要求申請人提出需遞交演員及工作人員身份。

保安局指機制行之有效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除非獲警方發出許可證,否則即屬犯罪。保安局認為機制行之有效,保留機制但會適時檢討豁免許可證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