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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後永久離港或意圖永久離港者 將DQ領消費券資格

反修例運動後永久離港或意圖永久離港者 將DQ領消費券資格

【獨媒報導】第二階段5,000元消費券並非全民共享,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布,政府若信納該人永久離港、或者有意圖永久離港,即由2019年6月18日起至昨天,無特別原因而長期不在港的人,或者已申領提早領取強積金的人,將失去領取消費券資格。相反,一些「暫時未係」但有資格成為永久居民人士,例如專才計劃,或來港升學者,可獲半額消費券,預計涉及約30萬人符合新資格,花費十多億元。

所有平台分期發放

第二階段消費券不如外界預期一筆過發放,透過不同電子平台領取消費券的人士,均要分期獲發。其中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人,更要分3次發放,首2,000元在8月7日派發,在10月1日再發放2,000元,獲派發首日計起的4至8個月內將全數4,000元使用於合資格消費,當天起計的翌月16號,才可取得剩餘的1,000元。八達通用家最早可於11月30日完成合資格消費滿4,000元資格,最早於12月16日領取最後1,000元;最遲則需於明年3月31日完成合資格消費,以趕在4月16日「死線」獲發最後1,000元。

若以其他支付工具平台會分2期,包括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Tap & Go 拍住賞、新增的匯豐銀行 PayMe 和中銀香港 BoC Pay,首期2,000元同樣於8月7日派發,第二期3,000元最快10月1日發放,金額將於明年2月28日後失效。

無標題

陳茂波:已移民不獲消費券屬合理

在黨媒和「完善」後的立法會,不時有聲音要求移民離港人士,不應獲發任何政府福利,例如消費券。盛傳可以過渡留任政府的陳茂波,回應了立法會「訴求」。陳茂波宣布在消費券加入新條件,永久離港、有意圖永久離港的人士,即如果在2019年6月18日至今年6月12日期間,無特別原因而長期不在港的話,就會被視為不合資格領取新一期消費券。

如何證明一個人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陳茂波指會參考該人是否已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戶口金額,以及「其他資料」證明該人是否無意返回香港。如果到海外留學,或者由公司派駐外地工作的市民,可作為合理原因。

另一方面,陳茂波則擴大消費券受惠範圍,將涵蓋有條件或有資格成為香港永居民的人,即「暫時未係,但有資格成為永久香港居民嘅人」,包括不同計劃的專才來港人士,以及來港升學的人,將獲半額消費券。

無回應會否在市民社交媒體「搜證」

多名記者質疑限制移民新要求,問政府以「2019年6月18日」起計算,是否與反修例運動有關。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指消費券於去年6月18日公布,當時劃一要求須在2019年6月18日或之後曾入境香港以符合資格,今次決定純為套用同一做法並「優化」。她強調有三方面證明該人是否有意圖離港,包括身份證是否在香港簽發,全段時間是否不在香港,以及有否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申領強積金。

有記者追問,政府聲稱參考的「其他資料」,是否包括社交媒體的相片,或者在機場「打卡」。王學玲沒有正面回應,指「其他資料」的用意是為政府提供彈性,因「市民都會提供不同資料(證明)係定唔係離港、有人無意圖(離港)」。

陳茂波幾次強調,是因為兩次政府派錢,都有立法會聲音認為「點解移咗民都仲畀佢」,考慮後認為「有一定合理性」,決定「改善」今次消費券安排。

入境處負責審查

至於消費券申請人的審查工作,由誰處理?王學玲表示會由入境處負責審查,承辦商會負責隨機抽查,聯絡登記者是否符合在港要求,不會增加承辦商的行政費。但整體行政費,陳茂波表示因為多了營辦商,會比去年首期消費券行政費略多,但沒有透露確實金額。

如何符合政府所稱「特別原因而長期不在港」?王學玲在記者會只提供一個明確例子,就是透過「廣東計劃」等移居內地的長者。她強調,若被政府認為不符資格的人,可以提出覆核,「返嚟秘書處覆檢」,但證據要由覆核者自行提供。

無法估計移民人口、少派金額

陳茂波預計,整個消費券計劃預計有660萬人受惠,涉及公帑660億元。符合新條件可以領取消費券的人,包括新來港人士,預計有30多萬人,涉及十多億元。但政府表示無法估計有多少人因為被認為永久離港、或者有意圖永久離港而無法申領消費券計劃。

市民可以在第二期消費券「轉會」,即轉用其他收款平台,但政府提醒市民只可以「轉會」一次,建議市民留意不同平台提供的優惠,再詳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