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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確認裁判官葉啓亮約滿後離職 不評論是否涉及投訴

司法機構確認裁判官葉啓亮約滿後離職 不評論是否涉及投訴

【獨媒報導】九龍城裁判法院出現人事變動,在2017年獲聘為常任裁判官的葉啓亮,《獨媒》近日獲悉他已不再任職裁判官。司法機構確認葉啓亮已經「約滿後離職」。至於他的離職是否涉及任何公眾投訴,或處理案件不當,司法機構指不評論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安排。

離職已生效 網頁不見資料

現年47歲的葉啓亮於2017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根據司法機構當時資料,他1976年在香港出生,2003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在香港獲取大律師資格,2005年起私人執業。他去年曾短暫在區域法院擔任暫委法官。

《獨媒》曾向司法機構查詢,葉啓亮的離職是否涉及公眾投訴,或處理案件時有任何不當,亦問及葉是否涉及被解僱。司法機構澄清「葉啓亮裁判官已於合約期滿後離職」,亦不評論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安排。現時司法機構的網頁已再無顯示葉啓亮的資料。

月初處理休班涉盜竊 判罪名不成立

翻查報導,他月初曾處理一名休班高級警員蘇志華涉嫌盜竊的案件,並他裁定被告受酒精影響而脫罪。雖然葉啓亮不時處理2019年反修例示威案件,但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去年年報,5宗可跟進投訴當中,沒有由葉處理。

審案鮮有被推翻 終院肯定「煙霧餅」為爆炸品說法

葉啓亮審理的案件被上訴的不多,他曾處理一宗煙霧餅案件的爆炸品案(案件編號:FACC8/2019),遭上訴至終審法院。葉啓亮當時裁定煙霧餅能造成潛在的身體傷害,《危險品條例》「爆炸品」一詞的定義適用在《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終審法院最後裁定上訴人敗訴,並對肯定下級法院的看法。

推薦委員會不會公開考慮續約因素 披露屬刑事罪

有關裁判官的續任與否的問題,過往都交由推薦委員會處理,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有保密條款,未經授權披露資料是刑事罪行。在2016年立法會文件,就提及公眾投訴是其中一個參考因素,文件指在2011年至2015年間,推薦委員會在考慮續聘一名司法人員時,獲告知一宗針對該人員的投訴,有部分屬實。不過在該具體個案中,司法機構認為毋須採取跟進行動。